国网江苏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2023年第四批物资类非招标需求计划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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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国网江苏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2023年第四批物资类非招标需求计划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LWZ-HADDQC202304-02)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国网江苏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应答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3、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 供应商及应答产品要求:
(1)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需提供生产试验设备证明材料的,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影印件)。
(2)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应答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3)若所投产品需要提供有效试验(检验)报告的,报告结论数据须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应答人应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关于报告出具机构、试验类型、试验项目等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4)若所投产品需要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应答产品种类对应。
(5)若所投产品需要提供3C认证等其他许可、认定证明文件的,相关文件应覆盖招标物资类别产品,且在有效期内。
3.2 代理、经销商应答要求:
(1)是否接受产品代理、经销商应答:详见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采购需求一览表。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应答,且制造商不能与其授权代理商投同一个标包。代理商应答需要有原厂商的授权。若经销商和代理商投同一标包的同一产品,则需要提供该产品的原厂商唯一授权。
(3)应答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应答物资资格要求须满足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采购需求一览表中相应的采购物资资格要求,对应答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应答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应答物资的业绩要求。
3.3 业绩要求:
(1)供应商供货业绩要求:详见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采购需求一览表
(2)应答物资运行业绩要求:详见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采购需求一览表
(3)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⑥转包、违法分包的业绩
(4)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5)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同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同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签订的相关货物合同及销售发票影印件(重要:发票影印件需清晰可辨,发票二维码区不得遮挡、涂抹,如因影印件模糊无法查验真伪的,该业绩可能不被认可)。若需有要提供应答物资运行业绩要求的,则同时须提供产品运行运行证明。
(8)开标日前3年内业绩:2020年1月
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开标日前5年业绩:2018年1月
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
3.4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20年至2022年)企业财务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财政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非盈利性单位及律师事务所可不提供。公司成立
不足三年的,需出具成立年度至2022年企业财务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亏损。
3.5 信誉要求
(1)应答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应答状态;
(2)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应答截止日前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的;
②应答截止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
③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
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应答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⑤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应答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⑥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
⑦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应答人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的。
⑧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
3.6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接受,要求如下:
3.7 其他要求
(1) 应答人应自行响应采购文件,参与应答事宜,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2) 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
:
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1
09时00分(北京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国网江苏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2023年第四批物资类非招标需求计划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LWZ-HADDQC202304-02)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国网江苏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应答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3、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 供应商及应答产品要求:
(1)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需提供生产试验设备证明材料的,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影印件)。
(2)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应答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3)若所投产品需要提供有效试验(检验)报告的,报告结论数据须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应答人应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关于报告出具机构、试验类型、试验项目等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4)若所投产品需要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应答产品种类对应。
(5)若所投产品需要提供3C认证等其他许可、认定证明文件的,相关文件应覆盖招标物资类别产品,且在有效期内。
3.2 代理、经销商应答要求:
(1)是否接受产品代理、经销商应答:详见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采购需求一览表。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应答,且制造商不能与其授权代理商投同一个标包。代理商应答需要有原厂商的授权。若经销商和代理商投同一标包的同一产品,则需要提供该产品的原厂商唯一授权。
(3)应答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应答物资资格要求须满足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采购需求一览表中相应的采购物资资格要求,对应答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应答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应答物资的业绩要求。
3.3 业绩要求:
(1)供应商供货业绩要求:详见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采购需求一览表
(2)应答物资运行业绩要求:详见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采购需求一览表
(3)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⑥转包、违法分包的业绩
(4)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5)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同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同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签订的相关货物合同及销售发票影印件(重要:发票影印件需清晰可辨,发票二维码区不得遮挡、涂抹,如因影印件模糊无法查验真伪的,该业绩可能不被认可)。若需有要提供应答物资运行业绩要求的,则同时须提供产品运行运行证明。
(8)开标日前3年内业绩:2020年1月
3.4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20年至2022年)企业财务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财政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非盈利性单位及律师事务所可不提供。公司成立
3.5 信誉要求
(1)应答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应答状态;
(2)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应答截止日前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的;
②应答截止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
③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
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应答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⑤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应答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⑥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
⑦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应答人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的。
⑧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
3.6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接受,要求如下:
3.7 其他要求
(1) 应答人应自行响应采购文件,参与应答事宜,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2) 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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