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刘家镇、南溪街道土地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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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宜宾市南溪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刘家镇、南溪街道土地整治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305-511503-04-01-175765】FGQB-0067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量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量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305-511503-04-01-175765】FGQB-0067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宜宾市南溪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刘家镇、南溪街道土地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南溪区裴石镇、黄沙镇、仙临镇、长兴镇、汪家镇、刘家镇、大观镇、南溪街道、仙源街道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含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垦造水田、坡改梯、开发复垦(水田、旱地);灌溉与排水工程:新建提灌站、新建蓄水池、输水管道、涵管;田间道路工程:整治田间道、整治生产路,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计项目新增耕地共计约 1800 亩,垦造水田约 8200亩。项目总投资约48000万元(具体以行业主管部门立项批复为准)。本标段在刘家镇(中心、太平、青平、大庙、石塔村),南溪街道(白鹤、桂花、观斗村等10个村)建设规模为项目区规划实施土地整治面积约1600.58亩,其中开发复垦(旱地)56.41亩、垦造水田约1544.17亩。
2.3计划工期:18
历天(保证适季完成种植任务)。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勘测设计等全过程技术服务和工程施工(EPC)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指标入库,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勘测设计等全过程技术服务工作内容:土地清查、可研编制、勘测、航空摄影正射影像(实施前)、真彩三维激光雷达点云航摄及数据处理(实施前)、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设计、预算编制、立项报批,施工过程技术服务,工程复核、航空摄影正射影像(实施后)、竣工测量、竣工成果资料组卷、编制竣工报告、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新增耕地及垦造水田核定、新增耕地及垦造水田指标入库备案(含现场举证)及有关技术审查,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后续跟踪服务、协助占补平衡耕地指标流转交易等。
工程施工工作内容:本项目土地平整工程:垦造水田、坡改梯、开发复垦(水田、旱地);灌溉与排水工程:新建提灌站、新建蓄水池、输水管道、涵管;田间道路工程:整治田间道、整治生产;其他工程;设备采购和安装的施工;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指标入库前的种植养护等竣工验收合格和整体移交,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实施内容最终以招标人核准的施工图和预算内容为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②勘测设计等全过程技术服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③施工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
,不少于3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
,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水利水电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牵头人应为符合本章3.1.1条要求的施工单位;②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④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⑤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联合体中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9-14 09:00 至 2023-09-29 09:00 获取招标文件。
1.1本招标项目 宜宾市南溪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刘家镇、南溪街道土地整治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305-511503-04-01-175765】FGQB-0067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量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量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305-511503-04-01-175765】FGQB-0067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宜宾市南溪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刘家镇、南溪街道土地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南溪区裴石镇、黄沙镇、仙临镇、长兴镇、汪家镇、刘家镇、大观镇、南溪街道、仙源街道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含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垦造水田、坡改梯、开发复垦(水田、旱地);灌溉与排水工程:新建提灌站、新建蓄水池、输水管道、涵管;田间道路工程:整治田间道、整治生产路,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计项目新增耕地共计约 1800 亩,垦造水田约 8200亩。项目总投资约48000万元(具体以行业主管部门立项批复为准)。本标段在刘家镇(中心、太平、青平、大庙、石塔村),南溪街道(白鹤、桂花、观斗村等10个村)建设规模为项目区规划实施土地整治面积约1600.58亩,其中开发复垦(旱地)56.41亩、垦造水田约1544.17亩。
2.3计划工期:18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勘测设计等全过程技术服务和工程施工(EPC)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指标入库,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勘测设计等全过程技术服务工作内容:土地清查、可研编制、勘测、航空摄影正射影像(实施前)、真彩三维激光雷达点云航摄及数据处理(实施前)、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设计、预算编制、立项报批,施工过程技术服务,工程复核、航空摄影正射影像(实施后)、竣工测量、竣工成果资料组卷、编制竣工报告、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新增耕地及垦造水田核定、新增耕地及垦造水田指标入库备案(含现场举证)及有关技术审查,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后续跟踪服务、协助占补平衡耕地指标流转交易等。
工程施工工作内容:本项目土地平整工程:垦造水田、坡改梯、开发复垦(水田、旱地);灌溉与排水工程:新建提灌站、新建蓄水池、输水管道、涵管;田间道路工程:整治田间道、整治生产;其他工程;设备采购和安装的施工;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指标入库前的种植养护等竣工验收合格和整体移交,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实施内容最终以招标人核准的施工图和预算内容为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②勘测设计等全过程技术服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③施工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水利水电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牵头人应为符合本章3.1.1条要求的施工单位;②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④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⑤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联合体中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9-14 09:00 至 2023-09-29 09:00 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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