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西公共卫生中心(万安山医院)新建工程项目(―期)医疗专项冷热源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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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标条件
豫西公共卫生中心(万安山医院)新建工程项目(―期)医疗专项冷热源项目,招标人为洛阳市中心医院,项目资金现已落实到位,已具备招标条件,注册后查看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豫西公共卫生中心(万安山医院)新建工程项目(―期)医疗专项冷热源项目。
2、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采
3、项目概况:风冷螺杆机组、风冷热泵、循环水泵、全自动定压补水装置、电子除垢仪、膨胀水箱、管路系统及阀门管件等。
4、建设地点:洛阳市。
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
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招标控制价:7601771.86元。
9、工期:3
历天。
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3、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执行支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外省企业须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备案登记;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若出现上述两种情况任意一种情况的视为同时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3年09月13日至2023年09月1
24:00,注册后查看下载。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为2023年10月
09时05分 (北京
)。
豫西公共卫生中心(万安山医院)新建工程项目(―期)医疗专项冷热源项目,招标人为洛阳市中心医院,项目资金现已落实到位,已具备招标条件,注册后查看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豫西公共卫生中心(万安山医院)新建工程项目(―期)医疗专项冷热源项目。
2、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采
3、项目概况:风冷螺杆机组、风冷热泵、循环水泵、全自动定压补水装置、电子除垢仪、膨胀水箱、管路系统及阀门管件等。
4、建设地点:洛阳市。
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
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招标控制价:7601771.86元。
9、工期:3
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3、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执行支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外省企业须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备案登记;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若出现上述两种情况任意一种情况的视为同时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3年09月13日至2023年09月1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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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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