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象山县鹤浦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0a0d)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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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3年象山县鹤浦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已由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以甬农复1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鹤南村、鹤翔村、黄金坦村、鸭嘴头村及蟹厂村;
2.2工程造价:296.6394万元;
2.3项目规模:建设面积 919亩;
2.4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其他配套附属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
2.5工期要求:10
历天;
2.6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7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责任事故;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要求:
3.3.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 证书,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中属于招标项目同一项目(以项目立项批复文件为准)其他标段的除外。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
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
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
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3.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相应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3.3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3.4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
3.3.5 项目安全员、质验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3.3.6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2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应当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相关信息。
3.4.2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3.4.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
6 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4.4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058号)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9 月 11 日至2023年 9 月 18 日17:30时(北京
,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3年 10 月 7 日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 2023年象山县鹤浦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已由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以甬农复1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鹤南村、鹤翔村、黄金坦村、鸭嘴头村及蟹厂村;
2.2工程造价:296.6394万元;
2.3项目规模:建设面积 919亩;
2.4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其他配套附属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
2.5工期要求:10
2.6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7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责任事故;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要求:
3.3.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 证书,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中属于招标项目同一项目(以项目立项批复文件为准)其他标段的除外。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
3.3.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相应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3.3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3.4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
3.3.5 项目安全员、质验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3.3.6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2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应当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相关信息。
3.4.2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3.4.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
6 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4.4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058号)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9 月 11 日至2023年 9 月 18 日17:30时(北京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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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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