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兰州石化聚烯烃运行二部聚丙烯装置用车用料复配成核剂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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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3年兰州石化聚烯烃运行二部聚丙烯装置用车用料复配成核剂公开招标由兰州石化公司批准,资金来自兰州石化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兰州石化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根据2023年度兰州石化公司化工三剂原料采购计划,本次需采购:2023年兰州石化聚烯烃运行二部聚丙烯装置用车用料复配成核剂,数量140吨。
2.2最高投标限价:33000元/吨(含13%税、运费及其它费用),数量140吨。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30个日历日内,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向招标人交纳。未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不得签订合同。
2.3招标范围为:2023年兰州石化聚烯烃运行二部聚丙烯装置用车用料复配成核剂,数量140吨。
标段(标包)划分:共1个标包。
2.4预估采购金额:462万元(含13%税、运费及其它费用)。
2.5采购方式:带量采购。
2.6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12月3
,每批次按招标人排产通知发货;若因招标人排产等原因造成20
12月3
前未完成交货,合同余量不予执行。
2.7交货地点: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兰州石化公司仓库。
2.8 招标结果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12月3
,每批次按招标人排产通知发货;若因招标人排产等原因造成20
12月3
前未完成交货,合同余量不予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
3.3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4业绩要求:
3.4.1要求近五年来在国内20万吨/年以上聚丙烯装置抗冲牌号上具有使用业绩。
3.4.2需要提供供货合同、供货发票、发票查询截图、用户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内容要求,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性质等,使用单位签章及联系方式等。
3.5其他要求:
3.5.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兰州石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其投标将被否决。
3.5.2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5.4技术规格书中要求抗氧剂1010、抗氧剂168等必须采购中国石油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产品:若投标人是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相应抗氧剂的集采供应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是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相应抗氧剂的集采供应商,需承诺助剂组分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并承诺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应抗氧剂的当期购买发票及书面证明,货物到厂时必须按要求提供当期购买发票及书面证明材料。相应采购发票数量不少于每批通知送货数量相对应抗氧剂的添加数量,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以上单剂产品的证明以及单剂添加量必须满足技术协议的证明。若投标人产品到货时未满足以上要求,视为供应产品不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到货产品予以退货、不结算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的技术标准或质量检测报告。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北京
2023 年9月
至2023年9月13日招标文件购买:
4.2招标文件各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及开标
,下同)为 2023 年 9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根据2023年度兰州石化公司化工三剂原料采购计划,本次需采购:2023年兰州石化聚烯烃运行二部聚丙烯装置用车用料复配成核剂,数量140吨。
2.2最高投标限价:33000元/吨(含13%税、运费及其它费用),数量140吨。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30个日历日内,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向招标人交纳。未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不得签订合同。
2.3招标范围为:2023年兰州石化聚烯烃运行二部聚丙烯装置用车用料复配成核剂,数量140吨。
标段(标包)划分:共1个标包。
2.4预估采购金额:462万元(含13%税、运费及其它费用)。
2.5采购方式:带量采购。
2.6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2.7交货地点: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兰州石化公司仓库。
2.8 招标结果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
3.3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4业绩要求:
3.4.1要求近五年来在国内20万吨/年以上聚丙烯装置抗冲牌号上具有使用业绩。
3.4.2需要提供供货合同、供货发票、发票查询截图、用户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内容要求,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性质等,使用单位签章及联系方式等。
3.5其他要求:
3.5.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兰州石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其投标将被否决。
3.5.2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5.4技术规格书中要求抗氧剂1010、抗氧剂168等必须采购中国石油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产品:若投标人是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相应抗氧剂的集采供应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是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相应抗氧剂的集采供应商,需承诺助剂组分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并承诺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应抗氧剂的当期购买发票及书面证明,货物到厂时必须按要求提供当期购买发票及书面证明材料。相应采购发票数量不少于每批通知送货数量相对应抗氧剂的添加数量,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以上单剂产品的证明以及单剂添加量必须满足技术协议的证明。若投标人产品到货时未满足以上要求,视为供应产品不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到货产品予以退货、不结算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的技术标准或质量检测报告。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北京
4.2招标文件各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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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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