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限高架及标志牌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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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限高架及标志牌设施工程(以下称“本项目”),已由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 长净经审字4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3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限高架及标志牌设施工程。
2.2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2023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限高架及标志牌设施工程。
2.3招标范围:2023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限高架及标志牌设施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长春市净月区。
2.5计划工期:2023年10月1
至2023年12月3
,共计7
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招标控制价:1986101.39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可以是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书或经考试合格在网上打印的电子证书(附查询网址),且不得在其他未完工的项目中任职;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应满足项目需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0年-2022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0年至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月
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制度完善的承诺)。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外埠单位须执行当地信用评价相关要求。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 自2023年9月
8时30分至2023年9月1
16时00分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限高架及标志牌设施工程(以下称“本项目”),已由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 长净经审字4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3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限高架及标志牌设施工程。
2.2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2023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限高架及标志牌设施工程。
2.3招标范围:2023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限高架及标志牌设施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长春市净月区。
2.5计划工期:2023年10月1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招标控制价:1986101.39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可以是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书或经考试合格在网上打印的电子证书(附查询网址),且不得在其他未完工的项目中任职;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应满足项目需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0年-2022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0年至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月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外埠单位须执行当地信用评价相关要求。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 自2023年9月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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