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子县小型医废处理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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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隆子县小型医废处理中心建设项目 已由 隆发改发5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隆子县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资金和自筹资金,投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隆子县。
2.2建设规模:新建医疗废物处理中心608.16㎡、门卫室20.06㎡、消防水池及污水池85.15㎡,以及围墙、硬化等附属工程和设备等
2.2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9个月(27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资金和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有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企业,不得参与报名(提供截图备查)。
3.2近三年(2020-2022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3近三年(2020至今)承建过类似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3.4近三年(2020-2022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有效投诉及不良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3.5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人员社保信息。且承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房屋建筑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并提供由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
3.6其他人员要求: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劳务员(以下简称“五大员”)各配备一名,具有有效上岗证或培训证及社保。
3.7项目建造师没有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的承诺
3.8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的承诺
3.11民工工资专户:设立民工工资专户的承诺(开工前在西藏银行设立专户,依据藏建市管【2019】38号)。定额支付民工工资保证的承诺:对民工足额支付工资保证的承诺。
3.1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1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关注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9月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23年9月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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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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