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年华”村企联建--研学科普基地建设项目“泗水年华”村企联建—研学科普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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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泗水年华”村企联建--研学科普基地建设项目已经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泗水年华”村企联建--研学科普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泰高新发改1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高港区泗景流连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泗水年华”村企联建—研学科普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大泗镇大寨路南侧、梁大线内河东侧、大马线以西、生态公园北侧 2.2工程规模:项目占地约200亩,拟建设农业科普区、素质扩展区、农业文化科普研学区、特色产业孵化区,以及场地配套设施。 2.3工期要求:8
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5付款方式:(1)设计费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中设计费的10%,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后付至合同价中设计费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此项目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2)建安工程费(含配套采购)支付方式: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建安工程费(扣除暂列金、招标代理服务费)合同价的30%(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竣工后,付至建安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合同价的 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建安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后付至工程施工费双方确认价的97%,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此项目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每次支付工程款都包含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条件之一:
①具备有效的综合甲级设计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3.5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19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或改造)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为投标人的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规定。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900万元 (含) 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或改造)设计业绩,业绩必须为投标人的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规定。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1900万元 (含) 以上 的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或改造)施工业绩,施工项目经理业绩必须为投标人的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规定。
业绩有效期自2020年1月
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B)设计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C)施工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业绩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以施工单位为牵头方,并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08月2
00时00分至2023年08月2
00时00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A3212851886000018001001 | “泗水年华”村企联建—研学科普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 | 2585.53 |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条件之一:
①具备有效的综合甲级设计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是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不得为退休人员;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3.5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19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或改造)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为投标人的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规定。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900万元 (含) 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或改造)设计业绩,业绩必须为投标人的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规定。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1900万元 (含) 以上 的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或改造)施工业绩,施工项目经理业绩必须为投标人的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规定。
业绩有效期自2020年1月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B)设计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C)施工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业绩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 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以施工单位为牵头方,并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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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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