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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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A3212831886000016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已经由泰兴市行政审批局以泰行审备〔2023〕620号泰行审备62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兴市润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泰兴市滨江镇鸿庆路东侧、瑞祥南路西侧、洋思东路北侧、通园东路南侧 2.2工程规模:为发展村集体经济,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乡村振兴,项目用地173亩,拟建设标准厂房、研发中心、仓库等,建筑面积约13.46万平方米;并配套建设罐区、污水处理池等附属设施。其中一期占地面积约100亩,建设标准厂房、研发中心、仓库等,建筑面积约8.3万平方米;二期占地面积约73亩,建设标准厂房、仓库等,建筑面积约5.16万平方米。 2.3工期要求:72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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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本项目分期分阶段实施,分开验收结算)。 (1)设计费用支付方式:施工图完成并经确认后付至相应设计费用的60%,剩余费用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尾款。 (2)建安工程费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指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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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含)以上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且具备[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3.4 业绩要求 (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 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B) 设计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C) 施工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2) 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 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完成过合同造价为4亿元及以上或建筑总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以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依据,类似业绩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载明的竣工验收 (B) 设计业绩要求:/ ; 业绩证明材料: / 。 (C) 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完成过合同造价为4亿元及以上或建筑总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工业建筑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 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以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依据,类似业绩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载明的竣工验收 有效期自2018 年8月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两个,且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具有[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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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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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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