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方大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九月第一次物资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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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东营方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东营方大投资有限公司,招标结果应用方为招标人及其所属子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货物清单明细表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协议库存增加:货物清单的“交货
”为参考
,实际交货
以供货单约定为准。本项目协议库存供货期限详见合同协议书。
(4)价格说明
应答供应商在应答文件中承诺,在中标价格(订单价格)基础上给予国网电商0.8%的让利。
例如:某商品中标单价为1000元,则:
电商化采购专区展示商品单价为1000元;
产业单位向国网电商采购该商品单价为1000元;
国网电商向中标供应商采购该商品单价为1000*(1-0.8%)=992元;
中标供应商按扣除让利后的金额992元向国网电商开具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发票。
本批次采购项目标包中标结果是否通过“国网电商”线上平台采购,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
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亦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但在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但在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7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经销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经销商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9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10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备注:1.在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须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2.生产及试验设备与上表明确要求的名称不一致的,但投标人认为满足要求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说明及相应证明材料。
3.业绩以合同业绩复印件及相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为有效业绩(发票金额应与合同金额对应,多次开具发票的应同时提供,发票应复印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业绩审定以合同签订
为准,具体业绩数量以实际供货后开具的发票(复印件)为准。
4、如投标人持有效期内国网电子商务平台核实通过且合格的《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或《资质业绩凭证单》数据明细截图且其中所载明的数据足以满足上述各项资格业绩要求的,只需提供《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或《资质业绩凭证单》数据明细截图加盖公章扫描件即可,无需再提供证书及业绩发票等资料;对于投标人能提供《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或《资质业绩凭证单》数据明细截图,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或《资质业绩凭证单》数据明细截图载明的数据不能满足上述各项资质业绩要求的,投标人须对不能满足部分的资料按本公告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复印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否则视为无效。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3招标人将加强对招标采购设备材料的质量监督工作,加大监造、抽检、验收和供应商绩效评价力度,实现质量监督结果、合同履约运行、供应商绩效评价和招标采购联动。对在招投标、生产制造、交货验收、安装调试、入网运行等环节发生诚信、交货、质量等方面问题的供应商,根据发生不良行为的程度,给予最高扣减该供应商协议有效期内中标总量50%的处罚,并暂停随后的采购需求匹配,待完成整改,验收合格后重新放开匹配,如协议有效期结束时仍未完成整改则取消剩余中标金额,终止合同。并在随后的招标采购评标环节分别给予限制授标或暂停授标、扣减商务评审分值等处罚措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
-2023年9月1
17:00时(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东营方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东营方大投资有限公司,招标结果应用方为招标人及其所属子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1 |
Y202309012 |
东营方大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九月第一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东营方大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输变电分公司国华渤中海上风电B2场址工程送出工程(线路基础材料) |
453.57 |
|
2 |
Y202309013 |
东营方大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九月第一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东营方大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东营启航-科化 110 千伏线路工程(护坡材料) |
18.29 |
|
3 |
Y202309014 |
东营方大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九月第一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东营方大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东营启航-海科瑞林 35 千伏线路工程(护坡材料) |
69.52 |
|
4 |
Y202309015 |
东营方大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九月第一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东营方大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营港分公司山东能源渤中海上风电 B 场址工程总承包项目送出工程-线路迁改 |
39.65 |
|
5 |
Y202309017 |
东营方大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九月第一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东营方大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口区分公司山东东营学堂100MW/200MWh 储能电站示范项目储能站-河口区分公司承接工程综合生产楼空调等物资采购 |
25.05 |
注:货物清单明细表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协议库存增加:货物清单的“交货
(4)价格说明
应答供应商在应答文件中承诺,在中标价格(订单价格)基础上给予国网电商0.8%的让利。
例如:某商品中标单价为1000元,则:
电商化采购专区展示商品单价为1000元;
产业单位向国网电商采购该商品单价为1000元;
国网电商向中标供应商采购该商品单价为1000*(1-0.8%)=992元;
中标供应商按扣除让利后的金额992元向国网电商开具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发票。
本批次采购项目标包中标结果是否通过“国网电商”线上平台采购,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亦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但在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但在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7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经销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经销商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9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10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序号 |
货物名称 |
资质业绩要求 |
试验报告要求 |
生产许可证或检测合格证(入网许可证) |
生产厂房 |
|
合同业绩 |
生产和试验装备 |
|||||
1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备注:1.在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须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2.生产及试验设备与上表明确要求的名称不一致的,但投标人认为满足要求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说明及相应证明材料。
3.业绩以合同业绩复印件及相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为有效业绩(发票金额应与合同金额对应,多次开具发票的应同时提供,发票应复印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业绩审定以合同签订
4、如投标人持有效期内国网电子商务平台核实通过且合格的《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或《资质业绩凭证单》数据明细截图且其中所载明的数据足以满足上述各项资格业绩要求的,只需提供《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或《资质业绩凭证单》数据明细截图加盖公章扫描件即可,无需再提供证书及业绩发票等资料;对于投标人能提供《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或《资质业绩凭证单》数据明细截图,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或《资质业绩凭证单》数据明细截图载明的数据不能满足上述各项资质业绩要求的,投标人须对不能满足部分的资料按本公告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复印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否则视为无效。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3招标人将加强对招标采购设备材料的质量监督工作,加大监造、抽检、验收和供应商绩效评价力度,实现质量监督结果、合同履约运行、供应商绩效评价和招标采购联动。对在招投标、生产制造、交货验收、安装调试、入网运行等环节发生诚信、交货、质量等方面问题的供应商,根据发生不良行为的程度,给予最高扣减该供应商协议有效期内中标总量50%的处罚,并暂停随后的采购需求匹配,待完成整改,验收合格后重新放开匹配,如协议有效期结束时仍未完成整改则取消剩余中标金额,终止合同。并在随后的招标采购评标环节分别给予限制授标或暂停授标、扣减商务评审分值等处罚措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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