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银行2023年招标代理机构遴选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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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1、项目名称:江西银行2023年招标代理机构遴选服务项目。
2、磋商范围: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货物、服务、工程等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3、评审方法:综合评审法。
4、服务期限:叁年(自合同签订后生效)。
5、选择代理机构数量:通过公告征集供应商的方式至少选择4家招标代理机构。当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供应商数量小于等于4家时,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供应商全部入选;当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供应商数量大于4家且小于等于12家,择优4家入选;当供应商数量大于12家时,选择数量不超过供应商总数的1/3。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评审依据:如供应商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2、供应商须在进行名录登记(评审依据:网页截图)。
3、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为期)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打印件和查询结果真实性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遴选活动(评审依据:网页截图)。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遴选活动。(评审依据:承诺函,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为保证项目的本地化服务,供应商须为项目所在地企业(评审依据: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
6、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请于2023年9月
8:30时(北京
)至2023年9月13日17:30时(北京
),注册后查看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它资料。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3年9月1
9时00分。
1、项目名称:江西银行2023年招标代理机构遴选服务项目。
2、磋商范围: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货物、服务、工程等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3、评审方法:综合评审法。
4、服务期限:叁年(自合同签订后生效)。
5、选择代理机构数量:通过公告征集供应商的方式至少选择4家招标代理机构。当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供应商数量小于等于4家时,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供应商全部入选;当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供应商数量大于4家且小于等于12家,择优4家入选;当供应商数量大于12家时,选择数量不超过供应商总数的1/3。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评审依据:如供应商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2、供应商须在进行名录登记(评审依据:网页截图)。
3、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为期)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打印件和查询结果真实性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遴选活动(评审依据:网页截图)。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遴选活动。(评审依据:承诺函,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为保证项目的本地化服务,供应商须为项目所在地企业(评审依据: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
6、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请于2023年9月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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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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