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中医院赣州市南康区中医院血透中心项目(项目编号:GZNB2023-NK-C005)的电子化竞争性磋商的变更公告
日期: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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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NB2023-NK-C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南康区中医院血透中心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更正事项1:原招标文件二、响应供应商须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6、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还须按成交金额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现变更为:二、响应供应商须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6、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还须按成交金额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采购人逾期退还展约保证金的,除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更正事项2:原招标文件二、响应供应商须知(六)授予合同 ********电子化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现变更为:二、响应供应商须知(六)授予合同 ********采购人无充分理由导致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赔偿和补偿,赔偿金额为合同金额(剩余合同金额或合同金额差)的 1%;补偿金额为合同金额(剩余合同金额或合同金额差)的********%。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定合同,造成成交供应商合法利益受损,采购人将与成交供应商进行沟通,给予合理补偿,补偿标准为项目从响应准备到确定无法签订合同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且补偿标准不超过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电子化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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