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地形地貌冲淤监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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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地形地貌冲淤监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9-2-033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地形地貌冲淤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广东汕头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地形地貌冲淤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位于汕头市东部、南澳县南部海域的勒门列岛附近,距离北侧南澳岛最近距离约 18.5 km,距离西侧汕头市陆地最近距离约 14 km。项目装机总容量为594MW,拟布置54台11.0MW风电机组(具体风机数量根据实际选定机型确定),同时配套建设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1座陆上开关站。风电机组发出的电能通过10回66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回220kV海底电缆输送到陆上开关站。
2.2招标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640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用海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跟踪监测工作有关事宜的函》(粤自然资海域〔2022〕3072号)相关要求,对于海上风电等可能对资源生态造成严重影响的项目,需按规定对地形地貌与冲淤等展开针对性的生态跟踪监测。本次招标范围为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施工期地形地貌与冲淤跟踪监测系列工作。
2.2.1 工作要求
(1)监测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640号)等文件要求,对于海上风电等可能对资源生态造成严重影响的项目,需按规定对地形地貌与冲淤等展开针对性的生态跟踪监测。以工程外扩边界2km-15km(约计1480km²)的海域,测量图比例尺按照1:10000,测线间隔布置及相邻测幅重叠应满足《海洋调查规范 第10部分:海底地形地貌调查》(GB/T 12763.10-2007)等规范标准要求。平面控制采用 CGCS2000 坐标系、高斯投影,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A.投标人开展现场监测工作前,应上报详细实施方案;
B.测量涉及的仪器设备应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进行检定,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仪器设备应进行定期校准或检验,必要时应制定仪器与设备作业指导书,使用或维护时做好仪器与设备使用记录、维护记录,保证仪器与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C.测量基准、测量精度误差、测量成果等应满足《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55018-2021)、《海洋调查规范 第10部分:海底地形地貌调查》(GB/T 12763.10-2007)等规范标准要求。
(2)投标人负责组织对监测成果进行专家审查,通过专家审查后按照主管部门要求
(3)投标人负责沟通协调省市区(县)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海域属地政府,确保项目项目地形地貌与冲淤监测成果相关工作满足地方主管部门监管要求。
(4)合同签订后投标人按照双方协商确认的节点
2.3服务期: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施工期完成2次地形地貌与冲淤跟踪监测为止。
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施工期地形地貌与冲淤跟踪监测开展频次为:项目施工期2年内,每年代表性1次,共2次。第一年监测成果于20
2.4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地形地貌冲淤监测技术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且专业类别包括工程测量和海洋测绘(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
3.2.3其他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测量或测绘专业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有效的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1个及以上水深测量项目【提供业绩合同(如能证明)或有投标人盖章的任命书等证明材料)】;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近3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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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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