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5#学生宿舍及附属设备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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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5#学生宿舍及附属设备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2.2招标内容:学生宿舍及附属设备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服务;
2.3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额为9100.07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71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344平方米,主要新建5#学生宿舍楼1栋,建筑面积16109平方米,设置宿舍296间、洗衣房等相关设施;新建设备用房1处,建筑面积1235平方米,设置水泵房、工具间等相关设施;建设道路等配套设施;购置公用工程设备26台(套);
2.4建设地点:长春;
2.5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
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委托代理人)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2023年1月
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项目负责人信息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否则按否决处理。
3.3投标人近三年(完成日期在2020年1月
至今)有一项(含一项)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设计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自2023年09月0
09时00分至2023年09月0
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开标
)为2023年09月2
09时00分。
2.1项目名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5#学生宿舍及附属设备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2.2招标内容:学生宿舍及附属设备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服务;
2.3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额为9100.07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71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344平方米,主要新建5#学生宿舍楼1栋,建筑面积16109平方米,设置宿舍296间、洗衣房等相关设施;新建设备用房1处,建筑面积1235平方米,设置水泵房、工具间等相关设施;建设道路等配套设施;购置公用工程设备26台(套);
2.4建设地点:长春;
2.5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委托代理人)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2023年1月
3.3投标人近三年(完成日期在2020年1月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设计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自2023年09月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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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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