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科)2023年武昌区重点线路国旗悬挂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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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市容科)2023年武昌区重点线路国旗悬挂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
09点30分(北京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HKD-ZFCG-2023081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6-2023-02748
3、项目名称:(市容科)2023年武昌区重点线路国旗悬挂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24.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124.0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是为2023年武昌区重点线路提供符合要求的国旗及配套设施采购、张挂、拆卸、维护和安全服务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9月25 号前完成悬挂工作,10月1
前拆卸完毕,国旗安装至拆卸期间安排专人每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修复破损国旗,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的有关规定及划分标准,供应商必须提供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23年09月0
至2023年09月0
,每天
09:00至12:00,
13:30至17: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容科)2023年武昌区重点线路国旗悬挂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HKD-ZFCG-2023081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6-2023-02748
3、项目名称:(市容科)2023年武昌区重点线路国旗悬挂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24.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124.0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是为2023年武昌区重点线路提供符合要求的国旗及配套设施采购、张挂、拆卸、维护和安全服务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9月25 号前完成悬挂工作,10月1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的有关规定及划分标准,供应商必须提供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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