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消防救援总队石嘴山支队2023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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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夏消防救援总队石嘴山支队2023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16.036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16.036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出现考核3次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具体起止
以合同签定后供货
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供应商为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
(3)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执行。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未被“信用中国”官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具体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提供响应证明材料;(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提供响应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提供响应证明材料。(7)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09月0
至 2023年09月0
,每天
8:00至14:00,
12:00至18:00。
项目名称:宁夏消防救援总队石嘴山支队2023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16.036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16.036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一标段 |
为石嘴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及各大队站所的米面油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638497.00 |
食材价格随气候、市场等原因变动,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和折扣率为准 |
二标段 |
为石嘴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含兴惠路特勤消防救援站)、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的肉类(牛羊猪肉、鸡鸭肉),调料、奶制品、水产类,蔬菜、水果、禽蛋类及其他品类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4985544.00 |
|
三标段 |
为石嘴山市惠农区消防救援大队的肉类(牛羊猪肉、鸡鸭肉),调料、奶制品、水产类,蔬菜、水果、禽蛋类及其他品类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125900.00 |
|
四标段 |
为平罗县消防救援大队、石嘴山市平罗工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的肉类(牛羊猪肉、鸡鸭肉),调料、奶制品、水产类,蔬菜、水果、禽蛋类及其他品类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2410424.00 |
|
合计 |
|
9160365.00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供应商为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
(3)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执行。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未被“信用中国”官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具体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提供响应证明材料;(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提供响应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提供响应证明材料。(7)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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