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尚城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01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湖尚城项目 已由淮安市行政审批局以淮审批投资复〔2019〕22号与淮审批投资复〔2019〕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享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湖尚城项目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河畔路北侧、飞耀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绿化及园路铺装面积约为11万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4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1
,竣工日期:20
03月0
;(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载明的日期为准)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人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及以上园林类专业技术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证(有效期内)。
注:①园林类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管理等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 等专业。
②职称证书专业与上述要求专业不一致的不予认可;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以职称评审表上专业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0年1月
(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不包含道路、水利景观绿化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
(2)施工合同;
(3)竣工验收证明。
备注:
(1)以上三类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三项材料需载明类似工程的金额、承包内容,三项材料描述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均未描述或描述不清的不予认可;
(2)
以竣工验收
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
的不予认可。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的业绩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的认定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载明的为准,如未反映的或不一致的,需提供招标人盖章的证明材料。如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的,投标人需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项目负责人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4自2021年09月0
以来,企业没有因违反招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评标时评委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5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评标时评委将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3.6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证明身份需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由人社部门出具的自2023年06月份以来缴纳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或社保缴费清单。
3.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ü 自 2021年09月0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ü 自 2022年09月0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ü 自2023年06月0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ü自2018年09月0
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8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规定的情形。
3.9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 年 09 月 01 日09时 00 分至2023年 09 月 25 日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 东湖尚城项目 已由淮安市行政审批局以淮审批投资复〔2019〕22号与淮审批投资复〔2019〕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享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湖尚城项目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河畔路北侧、飞耀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绿化及园路铺装面积约为11万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4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1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人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及以上园林类专业技术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证(有效期内)。
注:①园林类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管理等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 等专业。
②职称证书专业与上述要求专业不一致的不予认可;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以职称评审表上专业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0年1月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
(2)施工合同;
(3)竣工验收证明。
备注:
(1)以上三类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三项材料需载明类似工程的金额、承包内容,三项材料描述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均未描述或描述不清的不予认可;
(2)
(3)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的业绩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的认定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载明的为准,如未反映的或不一致的,需提供招标人盖章的证明材料。如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的,投标人需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项目负责人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4自2021年09月0
3.5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评标时评委将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3.6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证明身份需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由人社部门出具的自2023年06月份以来缴纳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或社保缴费清单。
3.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ü 自 2021年09月0
ü 自 2022年09月0
ü 自2023年06月0
ü自2018年09月0
3.8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规定的情形。
3.9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相关项目推荐
-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盐化工通用141轴承盒采购公告 2025-04-30
-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盐化工通用98天车控制器/无线工业遥控器采购公告 2025-04-30
-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盐化工通用101货叉加长套/驱动轮胎采购公告 2025-04-30
-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盐化工通用105不锈钢封头采购公告 2025-04-30
-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盐化工通用118风帽采购公告 2025-04-30
-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盐化工通用129斜铁采购公告 2025-04-30
-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盐化工通用131旋转接头采购公告 2025-04-30
-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工程技术公司2025-2027年高分子封堵剂定制产品采购专有协议招标公告 2025-04-30
- 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常州院环己酮采购专有协议招标公告 2025-04-30
- 市二院采购检验科免疫类检测试剂盒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