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班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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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2023-20
度班车租赁项目
2.2实施地点:长春市(扣除每天10公里起步里程之外的收费里程数,7台车预估合计收费里程303公里/天)
2.3服务期限:1+1+1年(每年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年度评价考核。若考核通过,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合同期总计最多三年。若考核不通过,采购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续签。)
2.4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
起步价格(B):100元(每天10公里以内按起步价收费,含10公里)
收费里程单价(A):13.65元/公里(扣除每天10公里起步里程之外的收费里程按此标准收费)
2.5服务内容:提供6+1辆车38座及以上一汽品牌新车辆,至少包括一台一汽新能源车辆(所有车辆2020年1月
以后购置),班车数量根据采购人需求可增可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取得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客运)
1)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投标人的道路经营许可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http://ysfw.mot.gov.cn/NetRoadCGSS-web/information/query?searchType=owner)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道路运政经营业户查询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查询,证书应在有效期内,经营状态应显示为营业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上述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上述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投标人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不限制自有或租赁,须提供相关证明(提供房产证或未到期的租赁合同);
4)提供近期(2023年至今任意一月)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财务要求:
提交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2021、2022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投标人成立
介于2020年1月
至2020年12月3
的,免于提交2020年资料,投标人成立
介于2021年1月
至2021年12月3
的,免于提交2020年和2021年资料;投标人成立
晚于2022年1月
的,免于提交2021和2022年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 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2) 审计报告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 被审计单位、报表编制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 上述资料不得遮挡、涂抹或篡改;
5) 资产负债表为当年12月3
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为当年1月
至12月3
的报表;
6) 净利润不得连续两年为负值(如提供合并报表,以合并数据为准)。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20年1月
至今)至少具备3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的同类业绩,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
和合同签订
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
驾驶人员要求:
驾驶员7名必须具有A1驾照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年龄限于30—60周岁之间。从事大型客运驾驶
5年以上,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的驾驶证;
2)有效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
21:00至2023年9月
17:00 (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2023-20
2.2实施地点:长春市(扣除每天10公里起步里程之外的收费里程数,7台车预估合计收费里程303公里/天)
2.3服务期限:1+1+1年(每年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年度评价考核。若考核通过,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合同期总计最多三年。若考核不通过,采购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续签。)
2.4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
起步价格(B):100元(每天10公里以内按起步价收费,含10公里)
收费里程单价(A):13.65元/公里(扣除每天10公里起步里程之外的收费里程按此标准收费)
2.5服务内容:提供6+1辆车38座及以上一汽品牌新车辆,至少包括一台一汽新能源车辆(所有车辆2020年1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取得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客运)
1)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投标人的道路经营许可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http://ysfw.mot.gov.cn/NetRoadCGSS-web/information/query?searchType=owner)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道路运政经营业户查询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查询,证书应在有效期内,经营状态应显示为营业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上述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上述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投标人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不限制自有或租赁,须提供相关证明(提供房产证或未到期的租赁合同);
4)提供近期(2023年至今任意一月)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财务要求:
提交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2021、2022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投标人成立
1) 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2) 审计报告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 被审计单位、报表编制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 上述资料不得遮挡、涂抹或篡改;
5) 资产负债表为当年12月3
6) 净利润不得连续两年为负值(如提供合并报表,以合并数据为准)。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20年1月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
5)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
驾驶人员要求:
驾驶员7名必须具有A1驾照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年龄限于30—60周岁之间。从事大型客运驾驶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的驾驶证;
2)有效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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