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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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名称:阜宁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3.预算金额:预算价为人民币85.00万元;采购资金为国有,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85.00万元。
5、项目概况: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苏环办224号)文件要求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必须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对已经批准的园区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有重大调整的,应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6、采购需求:本次采购主要对阜宁经济开发区规划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采购内容和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个工作日提交送审稿。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原件彩色扫描件(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如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
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扫描件(如提供的是网上电子缴纳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截图证明,可直接上传网上证明材料截图,无需打印。如是打印的有关缴费证明,则必须要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再进行扫描)】;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须提供提供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在评审前,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投标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要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即不属于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请各投标人予以关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招标人谢绝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澄清及修改、终止(中止)招标
从2023年9月
至2023年9月
,潜在投标人可随时下载招标文件。
3.预算金额:预算价为人民币85.00万元;采购资金为国有,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85.00万元。
5、项目概况: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苏环办224号)文件要求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必须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对已经批准的园区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有重大调整的,应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6、采购需求:本次采购主要对阜宁经济开发区规划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采购内容和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个工作日提交送审稿。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原件彩色扫描件(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如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须提供提供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在评审前,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投标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要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即不属于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请各投标人予以关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招标人谢绝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澄清及修改、终止(中止)招标
从2023年9月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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