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泗阳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一标段预公告
日期: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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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泗阳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宿迁市(泗阳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已经泗发改投2023(83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市(泗阳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一标段进行进行预公告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或建议,请各潜在投标人在2023年09月03日18时00分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泗阳县王集镇、卢集镇、来安街道、三庄镇
2.2工程规模:项目共包括四条河道,分别位于王集镇的七斗沟、卢集镇的农科中沟、来安街道的集南中沟、三庄镇的谢大沟,总长度约11.2km。
2.3工期要求:12
历天
2.4工程质量:合格
2.5付款方式:施工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完成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量50%付合同价款的40%,完成工程量的80%付至合同价款的65%,工程完工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2.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4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市(泗阳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一标段:本项目位于泗阳县三庄镇。主要包括新建(或拆建)各类管道约2950m,新建检查井约160座;改造污水处理站1处,主要施工内容为新建80(t/天)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2套及其他配套设备;新建60(t/天)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套及其他配套设备;对谢大沟污染严重段、生态沟渠段、湿地清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约4950m3;河道两侧布置曝气机2套,各类水体净化机共计8套;新建溢流堰共计长约27.2m以及在相应河道、沟渠、湿地栽植各类乔灌木、草坪与水生植物;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宿迁市(泗阳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二标段:本项目位于泗阳县王集镇。主要包括新建(或拆建)各类管道约13500m,新建检查井约574座;新建40(t/天)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3套及其他配套设备;新建30(t/天)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套及其他配套设备;对七斗沟污染严重段、生态沟渠段、湿地清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约14936m3;河道两侧布置曝气机4套,各类水体净化机共计11套;新建溢流堰共计长约16m以及在相应河道、沟渠、湿地栽植各类乔灌木、草坪与水生植物;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宿迁市(泗阳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三标段:本项目位于泗阳县来安街道。主要包括新建(或拆建)各类管道约6800m(含拖拉管),新建检查井约238座;新建60(t/天)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2套及其他配套设备;新建80(t/天)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套及其他配套设备;对集南中沟污染严重段、生态沟渠段、湿地清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约6956m3;河道两侧布置曝气机3套,各类水体净化机共计7套;新建溢流堰共计长约59.6m以及在相应河道、沟渠、湿地栽植各类乔灌木、草坪与水生植物;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宿迁市(泗阳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四标段:本项目位于泗阳县卢集镇。主要包括新建(或拆建)各类管道约9500m(含拖拉管),新建检查井约357座;新建60(t/天)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套及其他配套设备;新建40(t/天)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套及其他配套设备;对农科中沟污染严重段、生态沟渠段、湿地清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约11662m3;河道两侧布置曝气机5套,各类水体净化机共计7套;新建溢流堰共计长约16.8m以及在相应河道、沟渠、湿地栽植各类乔灌木、草坪与水生植物;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宿迁市(泗阳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一标段预算价:9708342.66元,最高投标限价:9708342.66元;
宿迁市(泗阳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二标段预算价:20417665.44元,最高投标限价:20417665.44元;
宿迁市(泗阳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三标段预算价:14501098.54元,最高投标限价:14501098.54元;
宿迁市(泗阳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四标段预算价:13245117.09元,最高投标限价:13245117.09元;
注:
(1)本项目共四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可以参与上述四个标段的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在一个标段上中标;
(2)开标顺序:按标段序号由小到大依次开标(即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
(3)评标、定标顺序:同开标顺序,若投标人在前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一标段可以参与评标,但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评审结束后,若其中一个标段受到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本标段评审结果改变,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评审结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要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同时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3.1.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员C类);
3.1.4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1.5其他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2.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2.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2.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2.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泗阳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宿迁市(泗阳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已经泗发改投2023(83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市(泗阳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一标段进行进行预公告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或建议,请各潜在投标人在2023年09月03日18时00分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泗阳县王集镇、卢集镇、来安街道、三庄镇
2.2工程规模:项目共包括四条河道,分别位于王集镇的七斗沟、卢集镇的农科中沟、来安街道的集南中沟、三庄镇的谢大沟,总长度约11.2km。
2.3工期要求:12
2.4工程质量:合格
2.5付款方式:施工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完成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量50%付合同价款的40%,完成工程量的80%付至合同价款的65%,工程完工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2.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4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市(泗阳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一标段:本项目位于泗阳县三庄镇。主要包括新建(或拆建)各类管道约2950m,新建检查井约160座;改造污水处理站1处,主要施工内容为新建80(t/天)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2套及其他配套设备;新建60(t/天)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套及其他配套设备;对谢大沟污染严重段、生态沟渠段、湿地清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约4950m3;河道两侧布置曝气机2套,各类水体净化机共计8套;新建溢流堰共计长约27.2m以及在相应河道、沟渠、湿地栽植各类乔灌木、草坪与水生植物;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宿迁市(泗阳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二标段:本项目位于泗阳县王集镇。主要包括新建(或拆建)各类管道约13500m,新建检查井约574座;新建40(t/天)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3套及其他配套设备;新建30(t/天)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套及其他配套设备;对七斗沟污染严重段、生态沟渠段、湿地清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约14936m3;河道两侧布置曝气机4套,各类水体净化机共计11套;新建溢流堰共计长约16m以及在相应河道、沟渠、湿地栽植各类乔灌木、草坪与水生植物;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宿迁市(泗阳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三标段:本项目位于泗阳县来安街道。主要包括新建(或拆建)各类管道约6800m(含拖拉管),新建检查井约238座;新建60(t/天)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2套及其他配套设备;新建80(t/天)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套及其他配套设备;对集南中沟污染严重段、生态沟渠段、湿地清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约6956m3;河道两侧布置曝气机3套,各类水体净化机共计7套;新建溢流堰共计长约59.6m以及在相应河道、沟渠、湿地栽植各类乔灌木、草坪与水生植物;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宿迁市(泗阳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四标段:本项目位于泗阳县卢集镇。主要包括新建(或拆建)各类管道约9500m(含拖拉管),新建检查井约357座;新建60(t/天)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套及其他配套设备;新建40(t/天)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套及其他配套设备;对农科中沟污染严重段、生态沟渠段、湿地清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约11662m3;河道两侧布置曝气机5套,各类水体净化机共计7套;新建溢流堰共计长约16.8m以及在相应河道、沟渠、湿地栽植各类乔灌木、草坪与水生植物;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宿迁市(泗阳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一标段预算价:9708342.66元,最高投标限价:9708342.66元;
宿迁市(泗阳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二标段预算价:20417665.44元,最高投标限价:20417665.44元;
宿迁市(泗阳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三标段预算价:14501098.54元,最高投标限价:14501098.54元;
宿迁市(泗阳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四标段预算价:13245117.09元,最高投标限价:13245117.09元;
注:
(1)本项目共四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可以参与上述四个标段的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在一个标段上中标;
(2)开标顺序:按标段序号由小到大依次开标(即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
(3)评标、定标顺序:同开标顺序,若投标人在前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一标段可以参与评标,但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评审结束后,若其中一个标段受到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本标段评审结果改变,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评审结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要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3.1.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同时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3.1.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员C类);
3.1.4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1.5其他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2.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2.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2.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2.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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