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江苏分中心数据中心数据质量监测治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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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Z203223331029
1.2项目名称: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江苏分中心数据中心数据质量监测治理服务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35万元
1.5采购需求:本项目要求对江苏分中心数据中心新型重要数据的采集、解析、上报全流程实施监测,通过定期巡检、人工拨测、业务反馈等多种手段,准确发现相关流量、设备、软件、日志等各环节状态或指标异常,并及时定位解决故障问题。开展数据质量优化工作,重点提升数据解析软件的性能和效果,不断增强数据处理结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更好支撑数据中心业务运转。
1.6合同履行期限:项目的数据质量优化部分,应在签订合同之后的3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整体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至少12个月。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
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23年8月3
至2023年9月
17时30分。(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1.1项目编号:ZZ203223331029
1.2项目名称: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江苏分中心数据中心数据质量监测治理服务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35万元
1.5采购需求:本项目要求对江苏分中心数据中心新型重要数据的采集、解析、上报全流程实施监测,通过定期巡检、人工拨测、业务反馈等多种手段,准确发现相关流量、设备、软件、日志等各环节状态或指标异常,并及时定位解决故障问题。开展数据质量优化工作,重点提升数据解析软件的性能和效果,不断增强数据处理结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更好支撑数据中心业务运转。
1.6合同履行期限:项目的数据质量优化部分,应在签订合同之后的3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整体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至少12个月。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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