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红旗路院区改建项目全过程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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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红旗路院区改建项目(一期),已由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代码2209-330500-04-01-498651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代建人为湖州市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红旗路院区改建项目(一期)-全过程咨询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项目编号为:A3305010650001592001 (JFW-012S)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建设地点:湖州市红旗路 198 号,市中心医院原址,地块南面为后狮子巷,北侧为龙溪港景观地块,东侧为项目地块,西侧为环城西路。
2.2工程规模:新建门急诊医技楼,整合医疗主街;对原有建筑装修改造以及院内室外改造、设备更换购置等。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24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8784平方米,包括地上建筑面积约11340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5382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范围与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前期工程、房建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水电安装、电梯、幕墙工程、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设备安装、室外配套工程、部分周边道路工程、BIM项目、医疗专项、装配式等所有工程设计管理、造价控制管理及工程监理等全过程管理服务:
2.3.1、造价咨询服务: 本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具体以招标人、代建人要求为准)。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造价控制(技术变更、工程签证的审核、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审核等)、参与工程结算审计相关工作,具体范围以浙建价协〔2021〕13号全过程成本造价控制为准。
2.3.2、工程监理服务: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工程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进行控制与管理,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和竣工验收。
2.3.3、设计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本项目的新建及改造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期配合服务等全过程设计的管理工作。
2.4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24个月)结束且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为止。
2.5项目质量目标:合格。
2.6项目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约7亿元,本次全过程咨询服务费约8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浙江省外企业中标后(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天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1.2投标人须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
3.1.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浙江省外企业中标后(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天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1.4投标人需同时具备3.1.1条,3.1.2条,3.1.3条资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备上述“3.1.1”资格的单位。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投标资料统一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联合体协议须经联合体双方盖章)。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2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或[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浙江省外企业拟投标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天内)须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中完成备案(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
3.2.2专业负责人:
3.2.2.1拟派项目总监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注册在承担监理任务单位)。
注:本项目为一级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兼任本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外建设项目的任何监理职务,且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最多只能同时在一个一级工程或两个二级及以下工程或三个三级工程中任职,如评标时发现不满足以上条件,则否决其投标。同时任职期限是指:《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监理工作量的开始至经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之日止。
3.2.2.2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注册造价师或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注册在承担造价咨询任务单位)。
3.2.2.3拟派设计管理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注册在承担设计管理任务单位)。
3.3招标人对项目班子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
注:1、以上项目管理人员为最低配备人员,不满足最低配备人员作无效标处理。
2、以上项目管理人员1人1岗,不得兼任,在投标时必须确定并提供相关材料。
3、所有人员应按合同承诺要求到位履约。
4、施工各阶段监理人员需满足以下最低配备要求(各阶段同步施工时以最高人员配备为准):
4.1.新建基础及地下室结构施工阶段(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进场开始至地下室结构全部施工完成)10人: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其中房建专监3人,安装专监1人),监理员5人(其中房建4人,安装1人);
4.2.新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上部建筑单体开始主体结构施工至全部单体主体结构施工完成,结构中验完成(含地下室))11人: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5人(其中房建专监3人,安装专监2人),监理员5人(其中房建4人,安装1人);
4.3.装修、改造施工阶段(精装修工程施工单位中标进场开始至全部建筑单体(含地下室)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12人: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5人(其中房建专监3人,安装专监2人),监理员6人(其中房建4人,安装2人);
4.4.市政总布施工阶段(市政景观工程施工单位中标进场开始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14人:在4.3.条基础上增设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市政监理员1人。
5、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专业管理人员;
6、设计管理组人员中标后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7、造价管理组人员进场施工开始至全部工程审计完成。
8、拟派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
(2)投标截止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监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4.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监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4.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监自【2020】年【9】月【20】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或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布的名单为准)。
3.4.5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须在湖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相关注册。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3年9月2
9时30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红旗路院区改建项目(一期),已由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代码2209-330500-04-01-498651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代建人为湖州市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红旗路院区改建项目(一期)-全过程咨询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项目编号为:A3305010650001592001 (JFW-012S)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建设地点:湖州市红旗路 198 号,市中心医院原址,地块南面为后狮子巷,北侧为龙溪港景观地块,东侧为项目地块,西侧为环城西路。
2.2工程规模:新建门急诊医技楼,整合医疗主街;对原有建筑装修改造以及院内室外改造、设备更换购置等。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24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8784平方米,包括地上建筑面积约11340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5382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范围与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前期工程、房建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水电安装、电梯、幕墙工程、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设备安装、室外配套工程、部分周边道路工程、BIM项目、医疗专项、装配式等所有工程设计管理、造价控制管理及工程监理等全过程管理服务:
2.3.1、造价咨询服务: 本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具体以招标人、代建人要求为准)。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造价控制(技术变更、工程签证的审核、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审核等)、参与工程结算审计相关工作,具体范围以浙建价协〔2021〕13号全过程成本造价控制为准。
2.3.2、工程监理服务: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工程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进行控制与管理,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和竣工验收。
2.3.3、设计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本项目的新建及改造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期配合服务等全过程设计的管理工作。
2.4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24个月)结束且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为止。
2.5项目质量目标:合格。
2.6项目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约7亿元,本次全过程咨询服务费约8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浙江省外企业中标后(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天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1.2投标人须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
3.1.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浙江省外企业中标后(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天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1.4投标人需同时具备3.1.1条,3.1.2条,3.1.3条资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备上述“3.1.1”资格的单位。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投标资料统一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联合体协议须经联合体双方盖章)。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2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或[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浙江省外企业拟投标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天内)须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中完成备案(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
3.2.2专业负责人:
3.2.2.1拟派项目总监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注册在承担监理任务单位)。
注:本项目为一级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兼任本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外建设项目的任何监理职务,且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最多只能同时在一个一级工程或两个二级及以下工程或三个三级工程中任职,如评标时发现不满足以上条件,则否决其投标。同时任职期限是指:《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监理工作量的开始至经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之日止。
3.2.2.2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注册造价师或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注册在承担造价咨询任务单位)。
3.2.2.3拟派设计管理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注册在承担设计管理任务单位)。
3.3招标人对项目班子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
序号 | 岗位 | 岗位要求 | 数量 | |
1 | 项目负责人 |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1 | |
监理管理组 | ||||
1 | 项目总监 |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 1 | |
2 | 房建专业 监理工程师 |
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 | 3 | |
3 | 机电安装专业 监理工程师 |
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 | 2 | |
4 | 市政专业 监理工程师 |
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 | 1 | |
5 | 房建专业 监理员 |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监理员及以上岗位证书 | 4 | |
6 | 机电安装专业 监理员 |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监理员及以上岗位证书 | 2 | |
7 | 市政专业 监理员 |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监理员及以上岗位证书 | 1 | |
造价管理组 | ||||
1 | 造价咨询负责人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建筑专业) | 1 | |
2 | 专业造价人员(房建)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师 | 1 | |
3 | 专业造价人员(安装)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师 | 1 | |
4 | 专业造价人员(市政)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师 | 1 | |
设计管理组 | ||||
1 | 设计管理负责人 |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1 | |
2 | 设计管理人员 | 中级及以上职称(设计相关专业) | 1 | |
取得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相关证书专业管理人员1名 |
2、以上项目管理人员1人1岗,不得兼任,在投标时必须确定并提供相关材料。
3、所有人员应按合同承诺要求到位履约。
4、施工各阶段监理人员需满足以下最低配备要求(各阶段同步施工时以最高人员配备为准):
4.1.新建基础及地下室结构施工阶段(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进场开始至地下室结构全部施工完成)10人: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其中房建专监3人,安装专监1人),监理员5人(其中房建4人,安装1人);
4.2.新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上部建筑单体开始主体结构施工至全部单体主体结构施工完成,结构中验完成(含地下室))11人: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5人(其中房建专监3人,安装专监2人),监理员5人(其中房建4人,安装1人);
4.3.装修、改造施工阶段(精装修工程施工单位中标进场开始至全部建筑单体(含地下室)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12人: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5人(其中房建专监3人,安装专监2人),监理员6人(其中房建4人,安装2人);
4.4.市政总布施工阶段(市政景观工程施工单位中标进场开始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14人:在4.3.条基础上增设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市政监理员1人。
5、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专业管理人员;
6、设计管理组人员中标后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7、造价管理组人员进场施工开始至全部工程审计完成。
8、拟派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
(2)投标截止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监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4.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监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4.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监自【2020】年【9】月【20】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或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布的名单为准)。
3.4.5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须在湖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相关注册。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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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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