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防盗装置环境耐久测试系统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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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防盗装置环境耐久测试系统招标项目电子防盗装置环境耐久测试系统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最终用户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货物名称:电子防盗装置环境耐久测试系统
2.2交货地点: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3采购货物数量:
2.4 交货期:商务合同签订后6个月
2.5最高投标限价:有,(含税)人民币170.1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评标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为企业的,投标人的企业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的事业单位信息以开标当日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查询结果为准,单位状态应为正常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财务要求:
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2021、2022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成立
晚于2022年1月
的,填写2022年的财务数据);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初至开标当日至少承接过(正在提供服务或者已完成,以合同签订
为准)10个类似检测项目,且均为国家级汽车检验检测机构合作的业绩,国家级汽车检验检测机构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的《公开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公告》(见附件)为准,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应附合同协议书或技术协议的复印件;
2)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货物名称、数量、双方名称、双方签章、签订日期)部分不得进行遮挡或者涂抹等。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8-28 23:00至2023-9-4 17:00 (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非投标人原因除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为2023-9-13 9: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最终用户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货物名称:电子防盗装置环境耐久测试系统
2.2交货地点: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3采购货物数量: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1 | 温湿度试验箱 | 1套 |
2 | 温度冲击试验箱 | 1套 |
3 | 数据采集系统 | 1套 |
4 | 可编程电源 | 1套 |
5 | 静态电流测试装置 | 1套 |
2.5最高投标限价:有,(含税)人民币170.1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评标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为企业的,投标人的企业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的事业单位信息以开标当日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查询结果为准,单位状态应为正常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财务要求:
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2021、2022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成立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初至开标当日至少承接过(正在提供服务或者已完成,以合同签订
1)应附合同协议书或技术协议的复印件;
2)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货物名称、数量、双方名称、双方签章、签订日期)部分不得进行遮挡或者涂抹等。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8-28 23:00至2023-9-4 17:00 (北京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非投标人原因除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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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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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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