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云南公司2023年至2024年5G无源变频天线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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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5G无源变频天线24516副,其中5G无源变频全向吸顶天线(小型)20559副(预估不含税单价230.00元/面),5G无源变频定向天线3957副(预估不含税单价360.00元/面)。
1.2招标内容
本项目采购5G无源变频天线24516副,其中5G无源变频全向吸顶天线(小型)20559副(预估不含税单价230.00元/面),5G无源变频定向天线3957副(预估不含税单价360.00元/面)。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预估金额: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金额6,153,090.00元,预估含税金额6,952,991.70元。
1.5本项目设置各单项不含税单价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1.6预计合同执行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
注:下方表格为系统自带,实际数据以采购内容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2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若为一般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c.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d.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投标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承诺在结算付款时开具(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b.提供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代开)的扫描件。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原厂投标须提供自有或者有委托代工协议的第三方代工工厂的详细生产地址和有效的厂房租赁证明或产权证明扫描件。采购人保留对委托代工协议或厂房租赁证明或产权证明材料的现场或远程核验权利和追责权利,若发现虚假资料,则按《中国移动云南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
2.5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
(2)财产被重组、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且影响本项目履约的;
(3)被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在执行期内;
(4)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被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公告在同类项目列入禁止合作期的。(同类项目包含:室内分布系统天线)
存在以上情形的,判定资格审核不合格。
2.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出具《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7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提供2020年1月
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由具备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提供检测机构CMA或CNAS认证证明或检测报告能明确识别CMA或CNAS认证标识,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不得限定使用范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08月2
20时00分至2023年09月0
20时00分。
本项目采购5G无源变频天线24516副,其中5G无源变频全向吸顶天线(小型)20559副(预估不含税单价230.00元/面),5G无源变频定向天线3957副(预估不含税单价360.00元/面)。
1.2招标内容
本项目采购5G无源变频天线24516副,其中5G无源变频全向吸顶天线(小型)20559副(预估不含税单价230.00元/面),5G无源变频定向天线3957副(预估不含税单价360.00元/面)。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预估金额: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金额6,153,090.00元,预估含税金额6,952,991.70元。
1.5本项目设置各单项不含税单价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1.6预计合同执行
注:下方表格为系统自带,实际数据以采购内容为准。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包1 | 定向壁挂天线(非标产品) | 根 | 3957.000 |
包1 | 室内分布系统天线(非标产品) | 根 | 20559.000 |
2.2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若为一般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c.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d.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投标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承诺在结算付款时开具(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b.提供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代开)的扫描件。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原厂投标须提供自有或者有委托代工协议的第三方代工工厂的详细生产地址和有效的厂房租赁证明或产权证明扫描件。采购人保留对委托代工协议或厂房租赁证明或产权证明材料的现场或远程核验权利和追责权利,若发现虚假资料,则按《中国移动云南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
2.5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
(2)财产被重组、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且影响本项目履约的;
(3)被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在执行期内;
(4)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被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公告在同类项目列入禁止合作期的。(同类项目包含:室内分布系统天线)
存在以上情形的,判定资格审核不合格。
2.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出具《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7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提供2020年1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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