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瑞洪盐业有限公司元明粉产品水路运输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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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明粉产品水路运输及相关服务项目业主为江苏瑞洪盐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瑞洪盐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江苏瑞洪盐业有限公司元明粉产品水路运输及相关服务,为元明粉吨包(1000kg)和小包(50kg)水路运输,年运输数量约5万吨;分别为发往浙江粮港/益海嘉里/杭州萧山港区和安徽马鞍山码头进行投标,具体标段线路及预估运输数量为:江苏瑞洪至浙江粮港/益海嘉里/杭州萧山港区,元明粉吨包年运输量约3.8万吨,元明粉小包年运输量约0.2万吨;江苏瑞洪至安徽马鞍山码头,元明粉吨包年运输量约0.8万吨,元明粉小包年运输量约0.2万吨。服务期限为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前成立的单位,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成立的单位,提供2021年、2022年连续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成立的单位,提供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以后成立的单位,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
以来(以合同签订
为准)具有水路运输业绩,运输数量累计到达2万吨。投标文件中提供:①合同复印件;②合同相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清单明细;③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增值税发票清单明细中超过30张发票的,提供30张发票复印件即可,增值税发票清单明细中其余增值税发票原件备查)。运输数量以增值税发票清单明细中的数量为准,增值税发票清单明细中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明细的真实性负责,增值税发票清单明细对应的发票及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均已经在均已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传,若投标人提供虚假增值税发票明细,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信誉要求:
投标人的信誉及财务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无失信惩戒记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生成
(日期)必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
(5)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承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①有充足的运输和保障能力,未出现违约而被取消运输业务的情况;
②能够按照市场规律运作,承运价格合理,运输工具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③有良好的运作能力和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人员配备齐全,组织机构严谨,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④投标人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进行变更,项目负责人要求了解装运、运输、结算业务流程;
⑤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将运输工作重新委托其他单位或者转让给其他单位,否则取消其运输资格,并赔偿招标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投标人必须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及增值说发票清单明细对应的发票均已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传。(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8月2
9:00至2023年8月3
17:00止(北京
,节假日除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投标截止
):2023年9月
15:00(北京
)
本招标项目元明粉产品水路运输及相关服务项目业主为江苏瑞洪盐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瑞洪盐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江苏瑞洪盐业有限公司元明粉产品水路运输及相关服务,为元明粉吨包(1000kg)和小包(50kg)水路运输,年运输数量约5万吨;分别为发往浙江粮港/益海嘉里/杭州萧山港区和安徽马鞍山码头进行投标,具体标段线路及预估运输数量为:江苏瑞洪至浙江粮港/益海嘉里/杭州萧山港区,元明粉吨包年运输量约3.8万吨,元明粉小包年运输量约0.2万吨;江苏瑞洪至安徽马鞍山码头,元明粉吨包年运输量约0.8万吨,元明粉小包年运输量约0.2万吨。服务期限为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前成立的单位,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成立的单位,提供2021年、2022年连续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成立的单位,提供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以后成立的单位,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
(4)信誉要求:
投标人的信誉及财务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无失信惩戒记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生成
(5)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承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①有充足的运输和保障能力,未出现违约而被取消运输业务的情况;
②能够按照市场规律运作,承运价格合理,运输工具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③有良好的运作能力和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人员配备齐全,组织机构严谨,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④投标人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进行变更,项目负责人要求了解装运、运输、结算业务流程;
⑤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将运输工作重新委托其他单位或者转让给其他单位,否则取消其运输资格,并赔偿招标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投标人必须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及增值说发票清单明细对应的发票均已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传。(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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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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