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高新区人才公寓二期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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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庐江高新区人才公寓二期工程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庐江高新区城市更新项目》、2204-340124-04-01-758313
1.4招标人:庐江高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庐江高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自筹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庐江高新区人才公寓二期工程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3ANNGZ00392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ANNGZ00392
2.5建设地点:合肥市庐江县
2.6建设规模:5#(地下1层,地上15层)、6(地下1层,地上16层)、2配电房(地上2层)和周边地库(地下1层,局部地上1层),建筑面积约30170.31平方米。详见庐江高新区人才公寓二、三、四期划分示意图。
2.7合同估算价:9450万元
2.8计划工期:54
2.9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
2.10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项目经理要求: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
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1.5财务要求:无要求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3.1.1和3.1.6要求。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
:2023年08月2
9:00至投标截止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3年09月13日9时00分
1.1项目名称:庐江高新区人才公寓二期工程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庐江高新区城市更新项目》、2204-340124-04-01-758313
1.4招标人:庐江高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庐江高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自筹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庐江高新区人才公寓二期工程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3ANNGZ00392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ANNGZ00392
2.5建设地点:合肥市庐江县
2.6建设规模:5#(地下1层,地上15层)、6(地下1层,地上16层)、2配电房(地上2层)和周边地库(地下1层,局部地上1层),建筑面积约30170.31平方米。详见庐江高新区人才公寓二、三、四期划分示意图。
2.7合同估算价:9450万元
2.8计划工期:54
2.9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
2.10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项目经理要求: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
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1.5财务要求:无要求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3.1.1和3.1.6要求。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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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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