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交集团2023年中秋节职工慰问品项目(重招)标包2:大米类采购公告
日期: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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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ZC2
(二)项目名称:广州公交集团2023年中秋节职工慰问品采购项目(重招)
(三)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9月2
止。
(四)售后服务期:自供货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
。
(五)采购内容及需求:
1.详细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标包为最小投标单位,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标包内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标包内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报价。
3.本项目在任何情况下,采购单位均无法保证供货期限内的采购数量,具体数量由采购单位根据公交集团或其下属单位实际需要进行采购,货款按照实际配送且验收合格的数量及投标报价进行结算,投标人报价时需考虑相关风险。
4.本项目各标包分别设置一名中标人和一名中标备选人,发布中标公告后,中标人、中标备选人分别与广州长运冷链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其中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且中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中标备选人签订的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生效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情形:
(1)采购单位与中标人就本项目签订的合同提前终止的;
(2)采购单位向中标备选人送达合同生效通知;
(3)中标备选人履行合同能力未发生实质性变化(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备选人提交相关材料核实)。
5.在中标备选人与采购单位签署的合同未生效前,采购单位与中标备选人不存在任何业务合作关系,采购单位不承诺就该项目与中标备选人发生任何业务往来。
6.本项目中标人在中标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与中标人就本项目签署的合同提前终止:
(1)因中标人违约,采购单位解除合同的;
(2)中标人单方解除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政府指令等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终止的;
(4)中标人与采购单位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的;
(5)其他法定或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立,导致合同解除的。
发生上述合同终止情形后,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备选人发出合同生效通知,中标备选人应与采购单位就本项目约定要求开展业务合作并履行合同。中标备选人与采购单位就本项目签署的合同于采购单位向中标备选人送达合同生效通知之日起生效。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从事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则仅需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如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则仅需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和广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专区查询截图备案信息及编号(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招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招标人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已在广州公交集团集中采购平台完成注册和登记,并获取了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
: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2
,每天
9:00至12:00,
14:3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项目编号:ZC2
(二)项目名称:广州公交集团2023年中秋节职工慰问品采购项目(重招)
(三)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9月2
(四)售后服务期:自供货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
(五)采购内容及需求: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元/含税) |
2 |
大米类 (含3种产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一批 |
1,638,033.50 |
1.详细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标包为最小投标单位,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标包内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标包内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报价。
3.本项目在任何情况下,采购单位均无法保证供货期限内的采购数量,具体数量由采购单位根据公交集团或其下属单位实际需要进行采购,货款按照实际配送且验收合格的数量及投标报价进行结算,投标人报价时需考虑相关风险。
4.本项目各标包分别设置一名中标人和一名中标备选人,发布中标公告后,中标人、中标备选人分别与广州长运冷链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其中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且中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中标备选人签订的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生效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情形:
(1)采购单位与中标人就本项目签订的合同提前终止的;
(2)采购单位向中标备选人送达合同生效通知;
(3)中标备选人履行合同能力未发生实质性变化(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备选人提交相关材料核实)。
5.在中标备选人与采购单位签署的合同未生效前,采购单位与中标备选人不存在任何业务合作关系,采购单位不承诺就该项目与中标备选人发生任何业务往来。
6.本项目中标人在中标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与中标人就本项目签署的合同提前终止:
(1)因中标人违约,采购单位解除合同的;
(2)中标人单方解除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政府指令等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终止的;
(4)中标人与采购单位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的;
(5)其他法定或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立,导致合同解除的。
发生上述合同终止情形后,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备选人发出合同生效通知,中标备选人应与采购单位就本项目约定要求开展业务合作并履行合同。中标备选人与采购单位就本项目签署的合同于采购单位向中标备选人送达合同生效通知之日起生效。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从事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则仅需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如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则仅需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和广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专区查询截图备案信息及编号(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招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已在广州公交集团集中采购平台完成注册和登记,并获取了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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