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人民医院新区建设门诊综合楼CD段电梯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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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
2、项目名称:南乐县人民医院新区建设门诊综合楼CD段电梯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6,474,600.00元
最高限价:64746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电梯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配件供应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主体施工配合等其他伴随服务;具体详见设备清单和技术要求。
(2)供货及安装期:12
历天。
(3)质保期:质保1年,含维护保养。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
(5)交货地点:南乐县人民医院新区建设门诊综合楼。
(6)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包)。
6、合同履行期限:12
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格式)。
2.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2.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份的税收缴纳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注: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查询,供应商不需提供查询证明或截图。
3.8 投标人若为电梯制造商,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式客梯(A级)和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或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新版许可证;
投标人若为电梯经销商,具有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或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新版许可证。同时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满足上述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须有电梯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有效专项唯一授权书;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2023年08月2
至 2023年09月13日,每天
00:00至12:00,
12:01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E4109 | 南乐县人民医院新区建设门诊综合楼CD段电梯项目 | 6474600 | 6474600 |
(2)供货及安装期:12
(3)质保期:质保1年,含维护保养。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
(5)交货地点:南乐县人民医院新区建设门诊综合楼。
(6)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包)。
2.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2.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份的税收缴纳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注: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查询,供应商不需提供查询证明或截图。
3.8 投标人若为电梯制造商,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式客梯(A级)和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或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新版许可证;
投标人若为电梯经销商,具有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或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新版许可证。同时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满足上述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须有电梯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有效专项唯一授权书;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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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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