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垫江污泥处理中心污泥协同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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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垫江污泥处理中心污泥协同处置服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垫江污泥处理中心为保障垫江县市政污泥的及时处置,垫江污泥处置中心拟新增污泥处置服务的采购工作,本次招标垫江污泥处理中心每年的污泥协同处置量预计约为18000吨,两年约36000吨(具体以实际为准)。
2.2服务期限:2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且实行一年一评,合同一年一签。投标人中标后应尽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一年合同期结束时,招标人对中标人进行全年工作评价(考核要求详见合同附件一),如评价结果为合格则双方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若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服务期限于该合同年期满之日自动终止,双方不再续签,招标人将重新进行招标,另行选聘其他任何第三方。
2.3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确保处置需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及国家、地方相关标准。湿污泥运输到处置点后,投标人应及时进行规范处置,无特殊情况不得闲置堆放,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处置场地必须进行消毒除臭处理,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
(2)污泥处置全过程应当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
(3)满足招标人24小时连续处置的需求并按招标人实际需求进行污泥处置,确保招标人生产不受影响。
(4)投标人应对污泥处置服务全过程进行监控、管理并自行承担污泥处置服务全过程的安全、环保责任。污泥处置服务全过程应当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且必须确保污泥处置服务全过程合法、合规、安全、环保、卫生,并提供应急处理预案,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3. 服务执行标准
服务质量须达到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合同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投标文件等要求和标准,且服务期间服务质量良好,无引起有效投诉情况、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环保事故等事故及其他违约行为。若上述要求和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和标准为准。
具体服务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见服务要求和合同约定。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单位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2投标人或委托处置第三方需具有污泥处理能力,日处置规模大于或等于80吨/天(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委托第三方处置的还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4投标人或其合作单位处置点与招标人厂区之间的货车运输距离不超过20公里(运输距离指污泥处置点距重庆市垫江县排水公司货车行驶距离,投标时需附以地图显示的货运车辆行驶路线),如处置点超过该运距,超过部分运输费用由中标单位按照招标人与运输公司签订的运输价格承担(提供承诺及以地图显示的货运车辆行驶路线进行证明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4.5由于部分污泥含水率高、含有杂质、污泥活性较低等情况,投标人可到现场踏勘并承诺能24小时接收及处理该污泥(提供承诺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理,提供承诺书原件):
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③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
⑦若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两年内在参加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或控股的其它单位招投标活动中曾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情况的或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公示期及合同执行过程中,若中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主要领导有刑事犯罪行为或被国家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4.7、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指: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相互管理或参股或控股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4.8、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3日起注册后查看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3年9月1
0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垫江污泥处理中心污泥协同处置服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垫江污泥处理中心为保障垫江县市政污泥的及时处置,垫江污泥处置中心拟新增污泥处置服务的采购工作,本次招标垫江污泥处理中心每年的污泥协同处置量预计约为18000吨,两年约36000吨(具体以实际为准)。
2.2服务期限:2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且实行一年一评,合同一年一签。投标人中标后应尽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一年合同期结束时,招标人对中标人进行全年工作评价(考核要求详见合同附件一),如评价结果为合格则双方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若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服务期限于该合同年期满之日自动终止,双方不再续签,招标人将重新进行招标,另行选聘其他任何第三方。
2.3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确保处置需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及国家、地方相关标准。湿污泥运输到处置点后,投标人应及时进行规范处置,无特殊情况不得闲置堆放,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处置场地必须进行消毒除臭处理,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
(2)污泥处置全过程应当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
(3)满足招标人24小时连续处置的需求并按招标人实际需求进行污泥处置,确保招标人生产不受影响。
(4)投标人应对污泥处置服务全过程进行监控、管理并自行承担污泥处置服务全过程的安全、环保责任。污泥处置服务全过程应当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且必须确保污泥处置服务全过程合法、合规、安全、环保、卫生,并提供应急处理预案,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3. 服务执行标准
服务质量须达到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合同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投标文件等要求和标准,且服务期间服务质量良好,无引起有效投诉情况、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环保事故等事故及其他违约行为。若上述要求和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和标准为准。
具体服务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见服务要求和合同约定。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单位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2投标人或委托处置第三方需具有污泥处理能力,日处置规模大于或等于80吨/天(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委托第三方处置的还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4投标人或其合作单位处置点与招标人厂区之间的货车运输距离不超过20公里(运输距离指污泥处置点距重庆市垫江县排水公司货车行驶距离,投标时需附以地图显示的货运车辆行驶路线),如处置点超过该运距,超过部分运输费用由中标单位按照招标人与运输公司签订的运输价格承担(提供承诺及以地图显示的货运车辆行驶路线进行证明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4.5由于部分污泥含水率高、含有杂质、污泥活性较低等情况,投标人可到现场踏勘并承诺能24小时接收及处理该污泥(提供承诺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理,提供承诺书原件):
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③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
⑦若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两年内在参加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或控股的其它单位招投标活动中曾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情况的或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公示期及合同执行过程中,若中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主要领导有刑事犯罪行为或被国家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4.7、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指: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相互管理或参股或控股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4.8、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3日起注册后查看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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