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偃师区电力入地工程二期二标段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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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偃师区电力入地工程二期二标段施工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注册后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偃师区电力入地工程二期二标段施工项目
2、招标编号:偃师工施招标(2023)0162号
3、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偃政采公开-2023-35
4、项目概况:拟对市区新新路、高辛路、华夏东路等路段进行电力入地改造。
5、建设地点:偃师区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招标控制价:26101405.77元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9、工期:18
历天
10、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3、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支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无在建项目并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23年08月23日至2023年08月2
24:00,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偃师区电力入地工程二期二标段施工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注册后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偃师区电力入地工程二期二标段施工项目
2、招标编号:偃师工施招标(2023)0162号
3、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偃政采公开-2023-35
4、项目概况:拟对市区新新路、高辛路、华夏东路等路段进行电力入地改造。
5、建设地点:偃师区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招标控制价:26101405.77元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9、工期:18
10、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3、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支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无在建项目并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23年08月23日至2023年08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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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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