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标准厂房10KV供配电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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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L3212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新能源标准厂房10KV供配电工程已经由泰兴市黄桥镇人民政府以新能源标准厂房10KV供配电工程项目备案证黄政投备8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兴市兴业标房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泰州捷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能源标准厂房10KV供配电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项目位于黄桥经济开发区,起点为余庄变电所,途经韩庄河、姜八线,到达新能源厂房。 2.2工程规模: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及工程量为新能源标准厂房1#、2#配电房内变压器、高低压柜、母线等设备供安、配电房基础及电缆沟砌筑、厂区内外拉管、排管安装、电缆井、环网柜基础浇筑等。 2.3工期要求: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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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总承包费用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审计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一次性付清结算审计价的余款。工程付款时,乙方需提供工程有效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电力工程·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输变电工程·输变电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者[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设计丙级] 及以上资质,且具备五级(含)以上承装、承修、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注册执业资格或机电工程注册二级(含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或者具备电力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注册职业资格或电力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1月 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规定。 (B)设计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C)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1月 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规定。 有效期自2019年1月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B)设计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C)施工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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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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