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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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141200.00
四、 采购数量:1项
五、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1(惠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412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服务期: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服务开始
以签订合同为准。
(一)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为满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需要,拟选取一家中标人为惠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服务开始
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服务。
(三)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或其纪检部门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六、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记录名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七、 获取采购文件
(一)获取方式: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8月2
至2023年8月2
期间(每天
9:00:00 至 12:00:00,
14:30:00 至 17:30:00 (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 采购数量:1项
五、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1(惠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412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 (人民币 元)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
1-1 | 其他服务 | 惠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本次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服务。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得缺漏。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141200.00 | 141200.00 |
服务期: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服务开始
(一)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为满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需要,拟选取一家中标人为惠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服务开始
(二)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服务。
(三)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或其纪检部门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六、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记录名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七、 获取采购文件
(一)获取方式: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8月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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