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七段晟晖家园4号楼4-3-17B01(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日期:2023-08-17
收藏项目
一、拍卖标的:辽宁###市凌###路七段晟晖家园4号楼4-3-17B01(具体情况见调查情况表及评估报告)。评估价:********元起拍价:********.4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3300元。特别提****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如悔拍后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则由悔拍人补足差价。拒不补足差价的法院强制执行。3.本次拍卖竞买人必须具###市的购房资格并符合相关限购政策;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本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并不予办理过户、交付等手续。由此造成的法律风险及相应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自然人)进行,如需办理委托**五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托书、委托**可参与竞买。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市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其亲自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需提前向法院递交委托**署成交确认书。如委托**理人的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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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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