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开发区星怡社区完整社区试点建设项目策划及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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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星怡社区完整社区试点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通开发行审投资(2023)19号通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南通市竹行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社区体检与完整社区建设项目策划及咨询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星怡社区地处南通市竹行街道中心区域,北靠振兴东路、西接东方大道,东依竹林路,南接金玉路。
2、项目规模:完善社区内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开展社区适老化改造,探索补充社区内幼托功能,优化社区公共活动空间,补充机动车停车位及非机动车充电棚,完善智慧化硬件服务等,打造智慧社区范本,项目总投资约800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南通市开发区星怡社区完整社区试点建设项目策划及咨询服务任务书》。
3、咨询服务期限:中标后30天内完成。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规程,满足使用单位要求。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6、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基于相关国家战略、区域战略宏观背景与政策指引、南通市完整社区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开发区核心诉求与关键目标,借鉴国内完整社区建设成果与经验,对开发区星怡社区的规划建设进行统筹考虑,厘清工作方向与实施路径,制定社区体检和社区策划,为完整社区建设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南通市开发区星怡社区完整社区试点建设项目策划及咨询服务任务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咨询服务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国家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3、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3年5月至7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 8 月1
至2023年 8 月2
14:00。
本招标项目 星怡社区完整社区试点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通开发行审投资(2023)19号通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南通市竹行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社区体检与完整社区建设项目策划及咨询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星怡社区地处南通市竹行街道中心区域,北靠振兴东路、西接东方大道,东依竹林路,南接金玉路。
2、项目规模:完善社区内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开展社区适老化改造,探索补充社区内幼托功能,优化社区公共活动空间,补充机动车停车位及非机动车充电棚,完善智慧化硬件服务等,打造智慧社区范本,项目总投资约800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南通市开发区星怡社区完整社区试点建设项目策划及咨询服务任务书》。
3、咨询服务期限:中标后30天内完成。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规程,满足使用单位要求。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6、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基于相关国家战略、区域战略宏观背景与政策指引、南通市完整社区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开发区核心诉求与关键目标,借鉴国内完整社区建设成果与经验,对开发区星怡社区的规划建设进行统筹考虑,厘清工作方向与实施路径,制定社区体检和社区策划,为完整社区建设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南通市开发区星怡社区完整社区试点建设项目策划及咨询服务任务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咨询服务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国家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3、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3年5月至7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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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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