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总医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药房供应链物流集中配送服务(SPD)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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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药房供应链物流集中配送服务(SPD)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本项目为医院提供医用耗材物流延伸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耗材智能管理软件系统、库房改造、耗材智能管理配套设施(如货架、周转箱、智能柜、PDA、看板、系统终端设备等)、院内配送服务及其他服务等。
2、最高限价:服务费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医用耗材(含试剂)年采购总额的3%,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3、采购需求:负责建设(SPD)及院内药房的全部费用,并负责运行管理(SPD)及院内药房,服务费向医院耗材供应商按年度采购总额*中标费率收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自然人除外):a.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B.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a.采购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b.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a.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b.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c.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d.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
)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格式自拟)(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8月1
至 2023年08月2
,每天
8:00至12:00,
15:00至18: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本项目为医院提供医用耗材物流延伸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耗材智能管理软件系统、库房改造、耗材智能管理配套设施(如货架、周转箱、智能柜、PDA、看板、系统终端设备等)、院内配送服务及其他服务等。
2、最高限价:服务费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医用耗材(含试剂)年采购总额的3%,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3、采购需求:负责建设(SPD)及院内药房的全部费用,并负责运行管理(SPD)及院内药房,服务费向医院耗材供应商按年度采购总额*中标费率收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自然人除外):a.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B.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三、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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