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内科病房楼急救及创伤中心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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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名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内科病房楼急救及创伤中心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东方医院内科病房楼急救及创伤中心改造项目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6、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3126544.38元。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8、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若有)等全部内容;
9、标段划分:1个标段。
10、计划工期:6
历天
11、建设地点: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
12、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3、文明工地目标:争创市级文明工地。
14、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5、缺陷责任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报名单位注册,不含临时执业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中标后须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相关的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8月1
至2023年08月23日23:59,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投递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及开标
(北京
)为2023年09月0
09 时05 分。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东方医院内科病房楼急救及创伤中心改造项目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6、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3126544.38元。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8、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若有)等全部内容;
9、标段划分:1个标段。
10、计划工期:6
11、建设地点: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
12、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3、文明工地目标:争创市级文明工地。
14、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5、缺陷责任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报名单位注册,不含临时执业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中标后须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相关的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8月1
五、投标文件的投递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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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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