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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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清丰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二、文件编号:清采磋商-2023-28
三、预算金额:140万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给予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
④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需求:清丰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详见第四部分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要求)。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保期:一年。
5.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
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包。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实行资格后审;
3、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3.2.投标人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3.投标人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据、社会保障资金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
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查询记录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2),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事项:本次采购活动通过濮阳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制作以及递交、开标、评标、结果公示实行全程电子化。
1、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前;
八、网上投标截止
(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截止
):
1、
:2023年8月2
9时30分(北京
);
二、文件编号:清采磋商-2023-28
三、预算金额:140万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给予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
④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需求:清丰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详见第四部分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要求)。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保期:一年。
5.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
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包。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实行资格后审;
3、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3.2.投标人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3.投标人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据、社会保障资金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2),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事项:本次采购活动通过濮阳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制作以及递交、开标、评标、结果公示实行全程电子化。
1、
八、网上投标截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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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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