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灌南县装修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已由灌南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行审经【2023】1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灌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灌南县装修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及运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灌南县装修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位于灌南县小庙村四组。设计规模和内容:建设年产能为装修垃圾5万吨、拆除垃圾10万吨、毛石15万吨(具体以技术需求为准)。
2.1招标范围:成套设备及服务采购安装、运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垃圾处置线、拆除垃圾处置线,及毛石破碎处置线、公辅系统、配套电控系统、随机备品备件、随机专用工具等。具体包括上述生产线成套设备的工艺设计、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及相关的保修、售后服务和培训等。同时要求投标人配合项目的环保验收工作和建设过程其他相关建设及验收工作。具体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
2.2 设计界面:设备及服务采购范围内的工艺系统、通风除尘系统、自控系统等详细设计和设备技术规范、调试方案、操作及维护手册,均由中标人完成。中标人提交的设计资料需满足设计院的设计深度要求和进度要求。电气部分提供设备控制箱系统图、设备详细功率、控制箱(柜)位置。
2.3 工程界面:本项目招标具体工程界面划分如下:
1)工艺界限:从原料(装修垃圾、拆除垃圾、毛石破碎)进入厂区开始到完成处置产品(再生骨料、市政砖、水稳料)的存放均由中标人负责。原料和产品的运输由招标人负责;
2) 环保措施界限:中标人负责整个生产系统的通风除尘系统(包括干法除尘和喷雾抑尘系统在内),并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3)电气系统界限:控制部分:控制系统范围包括 PLC 控制柜、控制电缆(包括光缆和网线)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动力电气部分:厂房总配电柜以下至设备的配电室低压配电柜、现场按钮箱、照明配电箱、电源检修箱、动力电缆、接地等由投标人负责;
4)生活及消防给排水系统界限:不在本招标范围;
5)生产给排水界面:招标人负责接至各生产厂房范围内指定点,水量、水压需求参数由投标方提供;中标方负责接至各生产厂房范围内指定点,排水量、水质参数由投标方提供;
6)自控系统界限:本厂所有生产系统自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垃圾处理与拆除垃圾处理系统、毛石破碎处置线、再生水泥制品线系统、再生水稳生产线系统)均包含在范围内,由乙方按标书要求提供系统设备(含系统联动仪表)、线缆及保护管、程序和调试服务,并预留接口和点位,乙方负责全厂生产系统配套 PLC 系统分站与中控室的通讯与整合(含通讯所需硬件及线缆);生产视频监控系统负责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线的主要设备的监控,包括工业大屏、操作主机、显示器等。
7)安防控制系统(包括室外安防视频监控、周界电子围栏、中控门禁)、火灾报警系统等均在此次范围内;
8)安装工程界限 :本招标文件范围内的设备安装由中标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主体安装、非标、通风除尘管道等;
9)土建工程界限:设备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钢筋混凝土基础,均不属于中标人供货范围。中标人应提供明确的预留孔洞、预埋件要求,预留孔洞、预埋件由土建制作并预埋,中标人提供详细的技术要求,并指导土建单位安装;
10)调试、试运营期间界限:调试、试运营期间的劳务费、机械费、燃油费均由中标人承担;系统调试、试运营所需的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润滑油、液压油等调试及开车所需的物资,均属供货范围,包含在投标总价中;调试、试运营所需的原材料由招标人提供;
其他:中标人负责提供调试、试生产期间正常维护工作所需专用材料及专用工具;投标人负责招标人运营维护人员的培训工作。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后120天完成所有设备制造和安装、调试、试运营工作,11月01之前完成制造和安装,11月20之前完成调试,12月10号之前完成试运营,2023年12月1开始正式运营、质保期2年(1年运营期内提供运营服务不低于30次,每次运营时长不低于10小时,如运营期结束未达30次相应顺延至质保期结束。);
2.6招标控制价:1229.6万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项目货物、进行项目相关运营等服务、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
3.5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 2023年01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投标人确定的委托代理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 2019年01月0以来,必须有承担过建筑或装修垃圾处理设备集成供货安装项目的类似业绩。(注:须提供合同、验收合格证明等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以合同签订
为准。)
3.6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7 投标人近 3 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法定
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
投标;
3.9 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3.10 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分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2023年08月1
至2023年08月2
5.2、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截止
6.1 投标截止为 :2023年09月0
10时 00 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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