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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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3-656
三、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860000.00元
四、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设备采购项目为保证全市法院网络及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升级改造采购所需交换设备、接入管理设备等网络设备软硬件
(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3.交货期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3
历天内完成;
4.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6.质保期:3年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给予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6.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实施条例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
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财务报告);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服务机构,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评标时由评审专家对信用信息查询打印。
6.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实行资格后审;
注: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八、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九、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十、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
前
十一、投标截止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
1、
:2023年8月 2
9时30分(北京
)
二、采购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3-656
三、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860000.00元
四、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设备采购项目为保证全市法院网络及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升级改造采购所需交换设备、接入管理设备等网络设备软硬件
(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3.交货期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3
4.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6.质保期:3年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给予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6.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实施条例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服务机构,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评标时由评审专家对信用信息查询打印。
6.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实行资格后审;
注: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八、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九、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十、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十一、投标截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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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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