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2023年扶贫(衔接)资金基础设施项目(第二批)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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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新郑市2023年扶贫(衔接)资金基础设施项目(第二批)的潜在投标人应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9月
09时30分(北京
)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财公开采购-2023-38
2.项目名称:新郑市2023年扶贫(衔接)资金基础设施项目(第二批)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9768359.25元
最高限价:9768359.25元
5.采购需求
5.1 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2023年新郑市观音寺镇林庄村混凝土道路建设项目
第二标段:2023年新郑市观音寺镇楼李村混凝土道路建设项目
第三标段:2023年新郑市观音寺镇贾庄村混凝土道路建设项目
第四标段:2023年新郑市观音寺镇十里铺村农田水利灌溉项目
第五标段:2023年新郑市城关镇东郭寺村混凝土道路建设项目
第六标段:2023年新郑市薛店镇菜园马村混凝土道路建设项目
5.4 招标范围:
第一至六标段: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全部内容
5.5 工期要求:
第一标段:6
历天
第二标段:6
历天
第三标段:6
历天
第四标段:9
历天
第五标段:6
历天
第六标段:6
历天
5.6 质量要求:合格
5.7 项目属性:政府采购工程的施工
5.8 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5.9 定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
6.合同履行期限:同工期要求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10.投标单位可报多个标段,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
二、 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 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第一、二、三、五、六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第四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
点: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后3小时;
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 捏造事实;
(二) 提供虚假材料;
(三)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3.6 投标保证金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
第一标段: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19000.00元);
第二标段: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28000.00元);
第三标段: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27000.00元);
第四标段: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16000.00元);
第五标段: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22000.00元);
第六标段: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32000.00元);
(2) 缴纳日期:2023年 8月 1
至 2023年9月
09:30前。(以到账
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2023年 8月1
至2023年8月2
,每天
08:00至12:00,
12:00至17: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新郑市2023年扶贫(衔接)资金基础设施项目(第二批)的潜在投标人应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9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财公开采购-2023-38
2.项目名称:新郑市2023年扶贫(衔接)资金基础设施项目(第二批)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9768359.25元
最高限价:9768359.25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新财公开采购-2023-38-01 | 新郑市2023年扶贫(衔接)资金基础设施项目(第二批)第一标段 | 1297021.38 | 1297021.38 |
2 | 新财公开采购-2023-38-02 | 新郑市2023年扶贫(衔接)资金基础设施项目(第二批)第二标段 | 1879309.60 | 1879309.60 |
3 | 新财公开采购-2023-38-03 | 新郑市2023年扶贫(衔接)资金基础设施项目(第二批)第三标段 | 1836439.54 | 1836439.54 |
4 | 新财公开采购-2023-38-04 | 新郑市2023年扶贫(衔接)资金基础设施项目(第二批)第四标段 | 1103051.65 | 1103051.65 |
5 | 新财公开采购-2023-38-05 | 新郑市2023年扶贫(衔接)资金基础设施项目(第二批)第五标段 | 1492496.67 | 1492496.67 |
6 | 新财公开采购-2023-38-06 | 新郑市2023年扶贫(衔接)资金基础设施项目(第二批)第六标段 | 2160040.41 | 2160040.41 |
5.1 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2023年新郑市观音寺镇林庄村混凝土道路建设项目
第二标段:2023年新郑市观音寺镇楼李村混凝土道路建设项目
第三标段:2023年新郑市观音寺镇贾庄村混凝土道路建设项目
第四标段:2023年新郑市观音寺镇十里铺村农田水利灌溉项目
第五标段:2023年新郑市城关镇东郭寺村混凝土道路建设项目
第六标段:2023年新郑市薛店镇菜园马村混凝土道路建设项目
5.4 招标范围:
第一至六标段: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全部内容
5.5 工期要求:
第一标段:6
第二标段:6
第三标段:6
第四标段:9
第五标段:6
第六标段:6
5.6 质量要求:合格
5.7 项目属性:政府采购工程的施工
5.8 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5.9 定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
6.合同履行期限:同工期要求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10.投标单位可报多个标段,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
二、 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 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第一、二、三、五、六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第四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
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 捏造事实;
(二) 提供虚假材料;
(三)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3.6 投标保证金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
第一标段: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19000.00元);
第二标段: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28000.00元);
第三标段: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27000.00元);
第四标段: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16000.00元);
第五标段: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22000.00元);
第六标段: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32000.00元);
(2) 缴纳日期:2023年 8月 1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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