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县飞灰填埋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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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北县飞灰填埋场项目已由张北县行政审批局以张北行审项【2022】39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由张北县行政审批局以,张北行审招标核字【2023】057号对招标方案进行核准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和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包括飞灰填埋场的库区整形、雨水导排、防洪设计、填埋区防渗、填埋作业、渗沥液收集处理、环境监测、辅助工程,进场道路,场内道路。设计总库容20.00万立方米。2.建设地点:项目拟建场地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台路沟乡李家营村,厂址紧邻张家口市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计划工期: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周期:20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内容范围内的设计及施工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施工图设计;(2)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总承包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3)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应同时具备(1)设计资质: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工程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注:企业资质证书新旧衔接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建办市《2021》30号”文件有关规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类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总承包业绩(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业绩均有效)。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须具有2022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2023年7月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或黑名单(投标文件中无须附相关查询截图,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核实为准;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以上信誉要求)。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及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并担任过市政工程类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与企业业绩为同一业绩)。(2)设计负责人资格:(若联合体投标,应当为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人员),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或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3)施工负责人资格:(若联合体投标,应当为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员),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本单位注册,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
3.1.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3)本招标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可以为同一人。特别注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承包人建议书、实施计划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标委员会对承包人建议书、实施计划部分采用“盲评”方式评审。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2)联合体各方均对应满足本次招标的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4)联合体各方须指定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8-11 12:00至2023-08-17 17: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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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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