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洛阳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联合会全数字化影像引导医用直线加速器项目全数字化影像引导医用直线加速器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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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工程20230585001
2、项目名称:2023年度洛阳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联合会全数字化影像引导医用直线加速器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0000000元
最高限价:30000000元
5、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项目为2023年度洛阳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联合会全数字化影像引导医用直线加速器项目,本次采购共 1 个包,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
5.2采购内容:包含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5.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4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6质保期:1年
5.7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投标人应就该项目进行完整投标,否则将不被接受。
6、交货期:90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3、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须提供制造商或全国总代理授权书;
3.4、根据洛采购〔2021〕11号《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2023年08月1
至2023年08月1
,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
1、项目编号:豫工程20230585001
2、项目名称:2023年度洛阳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联合会全数字化影像引导医用直线加速器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0000000元
最高限价:300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工程20230585001001 | 全数字化影像引导医用直线加速器 | 30000000 | 30000000 |
5.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项目为2023年度洛阳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联合会全数字化影像引导医用直线加速器项目,本次采购共 1 个包,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
5.2采购内容:包含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5.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4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6质保期:1年
5.7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投标人应就该项目进行完整投标,否则将不被接受。
6、交货期:90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3、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须提供制造商或全国总代理授权书;
3.4、根据洛采购〔2021〕11号《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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