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仪器搬迁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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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CKSTC-23ZFFW0037
项目名称: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仪器搬迁项目(第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0.6万元,有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采购人不予接受。
最高限价:170.6万元。
采购需求:仪器搬迁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设定的
进行搬迁;搬迁批次视实际情况而定,并不因此增加额外费用;设备从现址拆卸到新址安装验收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服务要求: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拟由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路657号搬迁至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宝成路888号。需要将仪器设备等进行测试、拆卸、包装、安装和验收,确保所有物品有序、按期、安全和性能不变的情况下完成搬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下:
1.1有效的营业执照。
1.2近一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近三年(2020-2022)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在行业内没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7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委托第三方运输单位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运输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资质主体和供应商的公章),并且需满足服务要求中对搬迁项目作业人员要求。
3.2采购方要求的搬迁所需的原厂服务、原厂3Q验证服务,供应商须提供覆盖原厂搬迁仪器设备的原厂授权或提供加盖本公司公章的搬迁所需的原厂拆装、性能测试及验证服务承诺函。
3.3采购方要求的等同于原厂服务,供应商须提供自有或外协工程师有能力胜任指定仪器设备搬迁的工作证明、或培训、授权等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自2023年8月1
8:30时起至2023年8月1
16:00时(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编号:CCKSTC-23ZFFW0037
项目名称: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仪器搬迁项目(第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0.6万元,有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采购人不予接受。
最高限价:170.6万元。
采购需求:仪器搬迁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设定的
服务要求: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拟由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路657号搬迁至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宝成路888号。需要将仪器设备等进行测试、拆卸、包装、安装和验收,确保所有物品有序、按期、安全和性能不变的情况下完成搬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下:
1.1有效的营业执照。
1.2近一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近三年(2020-2022)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在行业内没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7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委托第三方运输单位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运输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资质主体和供应商的公章),并且需满足服务要求中对搬迁项目作业人员要求。
3.2采购方要求的搬迁所需的原厂服务、原厂3Q验证服务,供应商须提供覆盖原厂搬迁仪器设备的原厂授权或提供加盖本公司公章的搬迁所需的原厂拆装、性能测试及验证服务承诺函。
3.3采购方要求的等同于原厂服务,供应商须提供自有或外协工程师有能力胜任指定仪器设备搬迁的工作证明、或培训、授权等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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