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服务(三年)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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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E42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8
3、项目名称:沙洋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服务(三年)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16(万元)
6、最高限价:216(万元)
7、采购需求:沙洋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监测站点进水口在线监测、出水口在线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水质数据监测平台的网络运营维护。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三年,三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采购单位可选择续签一年或重新招标。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14、本项目(是/否)远程异地评标:☑是□否(跨市远程异地评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供应商①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 “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③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
及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
当天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185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支持节能环保产品参与。
(2)信息安全产品:根据《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2021年版)》,支持该目录内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参与。
(3)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范围;
(2)供应商须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备案情况公示内;
(3)项目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通过相应的培训教育和能力确认、考核等活动。提供人员身份证、相关资质证明以及提供拟投入项目人员在投标截止日近半年内任意两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企业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提供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且信用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同时提供出具该信用报告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可为复印件或信用报告内包含的备案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2023年8月
至2023年8月1
(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
08:30至12:00,
14:30至18: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投标文件提交
1.开始
:2023年8月1
08点30分(北京
)
2.截止
:2023年8月2
09点30分(北京
)
五、开启
1.
:2023年8月2
09点30分(北京
)
1、项目编号:E42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8
3、项目名称:沙洋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服务(三年)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16(万元)
6、最高限价:216(万元)
7、采购需求:沙洋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监测站点进水口在线监测、出水口在线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水质数据监测平台的网络运营维护。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三年,三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采购单位可选择续签一年或重新招标。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14、本项目(是/否)远程异地评标:☑是□否(跨市远程异地评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供应商①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 “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③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185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支持节能环保产品参与。
(2)信息安全产品:根据《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2021年版)》,支持该目录内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参与。
(3)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范围;
(2)供应商须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备案情况公示内;
(3)项目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通过相应的培训教育和能力确认、考核等活动。提供人员身份证、相关资质证明以及提供拟投入项目人员在投标截止日近半年内任意两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企业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提供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且信用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同时提供出具该信用报告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可为复印件或信用报告内包含的备案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四、投标文件提交
1.开始
2.截止
五、开启
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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