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公寓[5~7#楼、地下室(含人防工程)、2#配电房工程]配套配电工程2#配电站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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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公寓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公寓[5~7#楼、地下室(含人防工程)、2#配电房工程]配套配电工程2#配电站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公寓[5~7#楼、地下室(含人防工程)、2#配电房工程]配套配电工程2#配电站工程已由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闽发改备〔2018〕E1200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州招商局经济开发区南滨大道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2.2.工程建设规模: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公寓[5~7#楼、地下室(含人防工程)、2#配电房工程]配套配电工程2#配电站工程。内容包括:10KV进线电缆工程开闭所至2#配电站高压电缆、10KV外线进线电缆增加一条10kV开闭所901间隔新建的电缆、2#配电站照明系统、2#配电室轴流风机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配电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公寓[5~7#楼、地下室(含人防工程)、2#配电房工程]配套配电工程2#配电站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159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26号}: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可承担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可承担小型规模“110kV及以下送变电工程或单项工程合同额400万元以下的送变电工程”的项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973290元(含暂列金额100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
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不适用;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合格及以上标准,且通过工程项目当地电力主管部门验收并送电。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及闽建办筑〔2018〕18号文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信息登记(须提供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如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还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进行信息登记(须提供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③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以及闽建筑函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11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被列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④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近三年内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⑤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的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
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
。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⑥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⑦本招标项目采用在线开标方式(即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按电子平台提示解密开始后进行在线解密(即远程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即进入开标程序,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45分钟内完成解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购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
14时00分至2023年8月3
9时30分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公寓[5~7#楼、地下室(含人防工程)、2#配电房工程]配套配电工程2#配电站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公寓[5~7#楼、地下室(含人防工程)、2#配电房工程]配套配电工程2#配电站工程已由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闽发改备〔2018〕E1200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州招商局经济开发区南滨大道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2.2.工程建设规模: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公寓[5~7#楼、地下室(含人防工程)、2#配电房工程]配套配电工程2#配电站工程。内容包括:10KV进线电缆工程开闭所至2#配电站高压电缆、10KV外线进线电缆增加一条10kV开闭所901间隔新建的电缆、2#配电站照明系统、2#配电室轴流风机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配电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公寓[5~7#楼、地下室(含人防工程)、2#配电房工程]配套配电工程2#配电站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159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26号}: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可承担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可承担小型规模“110kV及以下送变电工程或单项工程合同额400万元以下的送变电工程”的项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973290元(含暂列金额100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不适用;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合格及以上标准,且通过工程项目当地电力主管部门验收并送电。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及闽建办筑〔2018〕18号文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信息登记(须提供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如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还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进行信息登记(须提供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③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以及闽建筑函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11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被列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④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近三年内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⑤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的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购买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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