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平顶山市长安大道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工程(长安大道(公正路—清风路段)南侧)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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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平顶山市长安大道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工程(长安大道(公正路—清风路段)南侧)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135,784.77元
最高限价:3135784.77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要求工期:16
历天;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采购范围:施工图范围绿化工程、景观工程、给排水及电气工程等内容。
5.4、项目建设地点及概况:本工程位于平顶山市长安大道(公正路-清风路段)南侧。建设内容:施工图范围绿化工程、景观工程、给排水及电气工程等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针对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职称证书;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9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10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需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3.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23年08月0
至 2023年08月2
,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注册后查看 |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平顶山市长安大道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工程(长安大道(公正路—清风路段)南侧) | 3135784.77 | 3135784.77 | 是 | 3135784.77 |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采购范围:施工图范围绿化工程、景观工程、给排水及电气工程等内容。
5.4、项目建设地点及概况:本工程位于平顶山市长安大道(公正路-清风路段)南侧。建设内容:施工图范围绿化工程、景观工程、给排水及电气工程等内容。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职称证书;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9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10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需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3.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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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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