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太清-荷叶矿区历史遗留矿山第二期生态修复项目废弃石料出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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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阳县太清-荷叶矿区历史遗留矿山第二期生态修复项目-废弃石料出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桂阳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桂阳县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备案证明(2205-431021-04-01-589124)(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桂阳蓉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桂阳蓉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桂阳县太清-荷叶矿区历史遗留矿山第二期生态修复项目-废弃石料出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址:桂阳县荷叶镇、太和镇。
2.3 建设规模:一标段荷叶片区:包含49个子项目的废弃石料(煤矸石)综合利用和生态修复工程。二标段太和片区:包含37个子项目的废弃石料(煤矸石)综合利用和生态修复工程。
2.4 项目概况:桂阳县历史遗留矿山由于长期无序开采,造成了诸多生态问题,如土地资源占损、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矿区地质环境破坏、植被破坏、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等,不仅影响到当地居民经济发展和生产生活,还造成了明显的景观破坏和视觉污染。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体质改革总体部署,坚决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有关问题整改任务,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力量,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现根据2022年桂阳县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决定和《桂阳县太清-荷叶矿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授权委托书》。
2.5 计划工期:65
历天(不包括后期监测和管护期)。一标段荷叶片区应于2023年12月3
完成12公顷,二标段太和片区应于2023年12月3
完成18公顷。
2.6 质量标准:勘查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勘查、设计技术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 验收要求:由有关部门及专家严格按照国家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政策制度要求,依照国家颁布的工程建设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结合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相关验收管理办法、修复治理标准和评价验收规范以及项目实施方案和施工合同等开展项目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2.8招标范围:①出售原地历史遗留废弃石料。(招标人不负责对原地历史遗留废弃石料的监测、巡查、管护、收集、清理、分选、加工、外运等); ②完成对子项目的废弃石料综合利用及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的勘查、测量、设计、预算、施工、监测和管护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修复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荷叶片区可利用废石料价值达406.11万元,修复工程项目总投资为408.89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327.33万元(含监测与后期管护工程56.48万元),工程勘查费 28.02万元,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费53.54万元。二标段太和片区可利用废石料价值达1253.92万元,修复工程项目总投资为771.99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 673.55万元(含监测与后期管护工程111.5万元),工程勘查费31.98 万元,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费66.46万元。
同一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一个或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取一个标段;如同时中标,中标人应自行承诺放弃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2.10 其他说明:①本项目实施时的进出道路、用地(包括但不限于租地、临时用地、林业用地)、安全、环保、林业、拆迁、杆线搬迁等有关事宜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由中标人与相关权利人协商,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②本项目废弃石料的实际可利用量和价值、修复工程现场施工条件可能与招标文件中所表述的内容有差异,投标人须自行认真咨询、踏勘、核实,明确本项目的现状和可能出现的瑕疵、风险。投标人一旦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对本项目和招标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 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若成为本项目(一标段荷叶片区)中标人,则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签订合同之前向招标人指定的账户缴纳所承诺的废弃石料销售收入。投标人承诺缴纳给招标人的废弃石料销售收入不得少于人民币406.11万元。若成为本项目(二标段太和片区)中标人,则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指定的账户缴纳所承诺的废弃石料销售收入。投标人承诺缴纳给招标人的废弃石料销售收入不得少于人民币1253.92万元。不提供此承诺或不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无效投标。(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②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③勘查单位: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
④设计单位: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银行资信和财务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有满足该项目经营必需的流动资金或者可靠的资金来源及相应偿债能力.(提供近一年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包括审计意见、审计报表和财务附注)。
(3)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4)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项目,并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5月-2023年7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记录;拟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与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环境工程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项目,并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5月-2023年7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记录。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参照湘建建208 号文件不得低于文件规定的配备标准配备,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5月-2023年7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记录,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
(北京
,下同)起,在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桂阳县太清-荷叶矿区历史遗留矿山第二期生态修复项目-废弃石料出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桂阳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桂阳县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备案证明(2205-431021-04-01-589124)(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桂阳蓉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桂阳蓉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桂阳县太清-荷叶矿区历史遗留矿山第二期生态修复项目-废弃石料出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址:桂阳县荷叶镇、太和镇。
2.3 建设规模:一标段荷叶片区:包含49个子项目的废弃石料(煤矸石)综合利用和生态修复工程。二标段太和片区:包含37个子项目的废弃石料(煤矸石)综合利用和生态修复工程。
2.4 项目概况:桂阳县历史遗留矿山由于长期无序开采,造成了诸多生态问题,如土地资源占损、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矿区地质环境破坏、植被破坏、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等,不仅影响到当地居民经济发展和生产生活,还造成了明显的景观破坏和视觉污染。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体质改革总体部署,坚决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有关问题整改任务,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力量,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现根据2022年桂阳县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决定和《桂阳县太清-荷叶矿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授权委托书》。
2.5 计划工期:65
2.6 质量标准:勘查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勘查、设计技术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 验收要求:由有关部门及专家严格按照国家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政策制度要求,依照国家颁布的工程建设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结合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相关验收管理办法、修复治理标准和评价验收规范以及项目实施方案和施工合同等开展项目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2.8招标范围:①出售原地历史遗留废弃石料。(招标人不负责对原地历史遗留废弃石料的监测、巡查、管护、收集、清理、分选、加工、外运等); ②完成对子项目的废弃石料综合利用及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的勘查、测量、设计、预算、施工、监测和管护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修复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荷叶片区可利用废石料价值达406.11万元,修复工程项目总投资为408.89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327.33万元(含监测与后期管护工程56.48万元),工程勘查费 28.02万元,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费53.54万元。二标段太和片区可利用废石料价值达1253.92万元,修复工程项目总投资为771.99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 673.55万元(含监测与后期管护工程111.5万元),工程勘查费31.98 万元,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费66.46万元。
同一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一个或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取一个标段;如同时中标,中标人应自行承诺放弃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2.10 其他说明:①本项目实施时的进出道路、用地(包括但不限于租地、临时用地、林业用地)、安全、环保、林业、拆迁、杆线搬迁等有关事宜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由中标人与相关权利人协商,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②本项目废弃石料的实际可利用量和价值、修复工程现场施工条件可能与招标文件中所表述的内容有差异,投标人须自行认真咨询、踏勘、核实,明确本项目的现状和可能出现的瑕疵、风险。投标人一旦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对本项目和招标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 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若成为本项目(一标段荷叶片区)中标人,则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签订合同之前向招标人指定的账户缴纳所承诺的废弃石料销售收入。投标人承诺缴纳给招标人的废弃石料销售收入不得少于人民币406.11万元。若成为本项目(二标段太和片区)中标人,则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指定的账户缴纳所承诺的废弃石料销售收入。投标人承诺缴纳给招标人的废弃石料销售收入不得少于人民币1253.92万元。不提供此承诺或不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无效投标。(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②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③勘查单位: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
④设计单位: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银行资信和财务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有满足该项目经营必需的流动资金或者可靠的资金来源及相应偿债能力.(提供近一年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包括审计意见、审计报表和财务附注)。
(3)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4)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项目,并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5月-2023年7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记录;拟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与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环境工程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项目,并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5月-2023年7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记录。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参照湘建建208 号文件不得低于文件规定的配备标准配备,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5月-2023年7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记录,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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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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