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钢索卷车、系泊索卷车、双卷筒电动电缆卷车、单卷筒电动电缆车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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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 2023-08-04 15:45:02 截止
:2023-08-11 主要内容 根据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批复的《招标方案》,对电动钢索卷车、系泊索卷车、双卷筒电动电缆卷车、单卷筒电动电缆车进行邀请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
电动钢索卷车、系泊索卷车、双卷筒电动电缆卷车、单卷筒电动电缆车
二、 项目编号
CLF23HB04JG13
三、 项目概况
四、 项目地点
本项目的地点:湖北武汉
五、 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计划下达
六、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投标截止
前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2月至投标截止
前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2月至投标截止
前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投标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且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三)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五) 成功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六)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 对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查询,如相关处罚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八) 在投标期间(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合同签订
)未列入军委装备发展部及中国船舶集团失信名单(供应商须提供未列入军委装备发展部及中国船舶集团失信名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九) 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十) 须完成相关方(工业部门)共同签字的技术规格书(投标人须提供技术规格书复印件(密件单独装订))。
七、 《招标文件》发售
、方式及售价
(一) 发售
:2023年08月0
至2023年08月1
(09:00—11:30,14:30—16:30)(节假日除外)。
一、 项目名称
电动钢索卷车、系泊索卷车、双卷筒电动电缆卷车、单卷筒电动电缆车
二、 项目编号
CLF23HB04JG13
三、 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 交货期 |
电动钢索卷车 | 1台 | 见招标文件 | 20 |
系泊索卷车 | 4台 | ||
双卷筒电动电缆卷车 | 1台 | ||
单卷筒电动电缆车 | 1台 |
本项目的地点:湖北武汉
五、 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计划下达
六、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投标截止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2月至投标截止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投标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且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三)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五) 成功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六)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 对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查询,如相关处罚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八) 在投标期间(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合同签订
(九) 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十) 须完成相关方(工业部门)共同签字的技术规格书(投标人须提供技术规格书复印件(密件单独装订))。
七、 《招标文件》发售
(一) 发售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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