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建设第七师胡杨市130团14连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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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电建新能源公司第七师胡杨市130团14连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D110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130团14连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项目备案证(兵发改备〔202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胡杨河市七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胡杨河市七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场址位于胡杨河市东北方向约 11km 处。场区中心坐标为 44°44′ 37.71″N,84°57′7.65″E,场址附近有 G3051 奎阿高速、S321 省道、X251 淮安大道经过,交通条件较为便利。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100MW,直流侧组件安装容量为130.0068MWp,同期建设1座110kV升压站,配套15MW/30MWh磷酸铁锂储能系统,光伏场区新建5回35kV集电线路、储能新建1回35kV接入本项目110kV升压站。拟采用110kV电压等级接入电力系统,新建1回110kV线路接入130团110kV蓝天变电站110kV侧,线路路径约420m,采用电缆出线方式。 2.3 项目工期:90天,计划开始日期:2023年09月0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EPC总承包范围为本项目光伏场区、升压站、储能站、送出线路建设及对侧变电站改造从设计到开工建设至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以及与设计相关所有咨询及服务内容,除光伏组件、储能设备外的所有设备、材料采购;所有设备、材料的运输(除光伏组件、储能设备外)、卸货、堆存及堆场、仓储保管、二次倒运、管理相关所有的责任和义务;进场道路施工;光伏场区和升压站、储能站部分所有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本项目所有设备安装与调试;各种专项验收工作及前期和过程手续办理;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渉网手续办理(光伏场区、升压站、储能站等为实现项目投产所涉及的所有涉网手续);项目所有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的征(占)用、土地复垦等工作;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以及其它为完成工程整体达到投产目标应完成的所有工作。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 中标人数量:1人 资金来源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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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1.1 资质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现有规程、规范的设计要求;其他:满足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各部门要求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规定,满足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要求。 3.1.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三年指2020年、2021年、2022年。投标人的成立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内具有1个100MW以上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对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要求能体现合同签订 3.1.4 信誉要求: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权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截图。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安全资格证书(B证)。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1个及以上光伏(风电)工程的设计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职务。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安全资格证书(B证)。 3.2 其他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联合体协议职责分工共同完成投标文件,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各方均加盖公章,表明共同认可投标文件。(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任何一方承担联合体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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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请于2023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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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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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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