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南昌铁路工程有限公司G353宁福线万年县城外环改建上跨皖赣铁路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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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为G353宁福线万年县城外环改建上跨皖赣铁路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南昌铁路工程有限公司G353宁福线万年县城外环改建上跨皖赣铁路工程项目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公司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按月支付,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南昌铁路工程有限公司G353宁福线万年县城外环改建上跨皖赣铁路工程项目,位于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区(县)。合同金额0.4593亿元,合同工期12月,开工日期:2023年4月,竣工日期:20
3月。主要工程:本项目起点位于万年县陈营镇南岗村(原G353国道K188+200)与即将建成通车的上万高速连接线形成十字交叉,路线在K0+767同时上跨皖赣铁路与镇垱线(宽度12米),经聂家村、跨珠溪河、过石鼓村后,终点位于陈营镇罐仂村(万盛大道与S207交汇处)与拟建项目(S207蛟洵线万年县城外环改建工程)的起点相接,相对原G353国道K197+250桩号,路线全长远3.723公里。我单位施工范围为跨皖赣线铁路桥,桩号范围为K0+583--K1+011。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2)《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二十四局设物349号)。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混凝土生产厂须具备混凝土年产量不低于25万方的生产能力,具有与混凝土产能配套的混凝土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混凝土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提供有效预拌混凝土不分等级资质证书。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出现连续两年亏损状况(按净利润判定),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具有经国家认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有效的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书;投标物资(商品混凝土)须具有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2022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壹份。
(5)供货业绩:须提供2021年-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壹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往前推2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二十四局《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禁止合作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起止
为:2023年8月
至2023年8月
,每日
9时00分至12时00分,
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
,下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2023年8月2
09时30分。
1.1本招标项目为G353宁福线万年县城外环改建上跨皖赣铁路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南昌铁路工程有限公司G353宁福线万年县城外环改建上跨皖赣铁路工程项目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公司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按月支付,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南昌铁路工程有限公司G353宁福线万年县城外环改建上跨皖赣铁路工程项目,位于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区(县)。合同金额0.4593亿元,合同工期12月,开工日期:2023年4月,竣工日期:20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2)《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二十四局设物349号)。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混凝土生产厂须具备混凝土年产量不低于25万方的生产能力,具有与混凝土产能配套的混凝土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混凝土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提供有效预拌混凝土不分等级资质证书。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出现连续两年亏损状况(按净利润判定),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具有经国家认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有效的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书;投标物资(商品混凝土)须具有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2022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壹份。
(5)供货业绩:须提供2021年-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壹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往前推2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二十四局《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禁止合作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起止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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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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